济宁市兖州区社会保障类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 2020-12-07 15:06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入)        

申报条件: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人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办理:

1、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2、原参保地开具的《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

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咨询电话:0537-3404130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申报条件: 在缴费期内跨县转移户籍的参保人员。

申请人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办理:

1、变更后的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新参保地转移接收函。

咨询电话:0537-3404130

承诺时限: 30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三)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

申报条件: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申请人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办理:

【本人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咨询电话:0537-3404259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四)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核定支付

申报条件: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

申请人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办理:

1、发票原件及相关费用明细;

2、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3、《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

咨询电话:0537-3420859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伤残待遇核定支付

申报条件:工伤职工,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的。

申请人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办理:

1、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

2、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咨询电话:0537-3420859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申报条件: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申请人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办理:

1. 承诺书;

2.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核定表;

3.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表;

4.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咨询电话:0537-3420859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异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交通食宿费核定支付)

申报条件: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期缴费的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含老工伤人员),备案后转往异地医疗机构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相关待遇。

申请人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办理:

1. 门诊病历、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对应的明细单;

2、《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

3. 转诊异地就医的,需提供交通、食宿费原始票据;

4. 住院病案及医嘱单,出院病情诊断书及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及汇总明细单。

咨询电话:0537-3420859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