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05 17:32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支持贸促会、商会等为外贸企业和境外项目实施主体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问题。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外贸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2.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4.其它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外贸企业向贸促会提出申请,通过后登录中国贸促会网站网址:http://www.rzccpit.com上传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咨询联系电话: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人:李海燕  34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