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防灾减灾救灾规划(草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0-2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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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我要发表意见
征集结果反馈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政发〔2019〕15号),我局起草了《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防灾减灾救灾规划(草案)》,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1月27日之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B区509室,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zajj@ji.shandong.cn。
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一、出台《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我区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各类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时有发生,给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省应急管理厅明确要求各级编制“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等三项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综合减灾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规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将《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防灾减灾救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列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3月,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参加编制工作的人员坚持边学习、边编写、边完善,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系列重大举措,吃透精神,领会要义,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做好前期工作准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在摸清现状、掌握需求的基础上,于2021年10月份完成《规划》初稿。初稿完成后,广泛征求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意见建议,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2021年10月,通过兖州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10月27日-11月27日,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2021年12月,书面征求了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意见,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均反馈“无意见”,形成了目前的《规划》。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5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现状与形势。总结概况了“十三五”期间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系统分析了“十四五”期间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二)思路与目标。主要分析了“十四五”时期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从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制度标准、加强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灾害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加强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加强防灾减灾宣教培训、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等13个方面提出“十四五”时期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点任务。
(四)重点工程。提出了“十四五”期间要实施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灾害应急指挥能力提升工程、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基层综合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工程、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等8项重点工程。
(五)保障措施。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重要项目、重点工程尽快落地见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加强跟踪评估等3条保障措施。
三、《规划》印发及施行
本《规划》按有关程序印发和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兖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规定。
《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防灾减灾救灾规划(草案)》于2021年10月27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截止到11月27日,共收集意见建议0条,有效意见 0条,采纳意见0条。
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