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2347000/2021-092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2021年政策评估
成文日期 2021-12-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日期: 2021-12-13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日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济兖政发〔2021〕8号),该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5日。

《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共七章六十四条,一是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以及基本原则和要求;二是决策草案的形成,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这几个关键环节;三是合法性审查,规定了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的材料、审查方式、审查期限以及对审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四明确了集体讨论的过程和决定形式;五是规定了决策执行督查制度、决策执行单位的职责和决策后评估报告的内容等;六是责任追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七是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正式印发后,区司法局通过网站等新闻媒介做好政策解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采取行动,严格跟踪督导贯彻落实情况。

《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实施以来,为各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理论基础,各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遵循《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关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程序的相关规定,得到各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部门,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广泛认可,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更加规范、专业。实施期间没有收到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没有诱发任何不稳定因素,施行情况良好。

济兖政发〔2021〕8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