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起草了《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济宁市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中心1415房间(邮政编码:272100)。联系电话:0537—3945011。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zhbjwkk@ji.shandong.cn。
(四)右侧【我要发表意见】线上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8日。
一、决策背景
根据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解决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兖州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决策依据
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3.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4.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6.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7.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9.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0.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1.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月1日)
13.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的目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三、指导思想
《规划(草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锚定生态兖州建设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开创新时代生态强区建设新局面。
四、决策目的
兖州区地处山东省西南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机遇叠加。《规划(草案)》对我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兖州建设,满足新时期环境管理需求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五、重要举措
《规划》包括三大部分,共12章50节,设置8个专栏。
(一)第一部分为第一、二章,主要阐述“十三五”期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分析新时期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要面向生态强区奋勇前进的总基调,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紧扣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我区实际确定了“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
(二)第二部分为第三章至第十一章,主要内容是“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明确了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包括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等要素),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等方面的思路、重点工作和具体任务。同时,设置了相关重大工程项目的专栏,为“十四五“各项任务措施提供有效支撑。
(三)第三部分为第十二章,主要内容是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组织实施、落实资金投入保障、推进队伍建设、推动落实评估等方面保障规划落实实施,发挥实效。
《规划》的印发标志着我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谋划阶段进入实施阶段。下一步,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以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抓好规划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为兖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保障。
济宁市兖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草案).docx
草案解读联系人:刘琨
联系电话:0537—394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