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草案)》征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0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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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我要发表意见
征集结果反馈
为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是2022年12月4日之前。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A座,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应诉办法”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zfyhysk@ji.shandong.cn,咨询电话:0537-3413076。(三)右侧【我要发表意见】线上提交。
一、制定背景
原《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对行政机关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办法内容亟需进行补充完善,再者,原《办法》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不再使用。故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兖州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工作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起草了《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草案(草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和《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以实际成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36条,主要规定了我区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单位的确定、具体行政应诉工作开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行政应诉案件信息报备、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总结等内容。
区司法局负责对全区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受政府委托的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谁主管(作出)、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具体承办涉及本单位主管事务的行政应诉工作。以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受政府委托的组织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该行政机关为行政应诉承办单位。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办理应诉事务。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并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行政机关应当对本部门行政应诉案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书面报区司法局。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督察、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
《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草案)于2022年11月4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截止到2022年12月4日,共收集意见建议0条,有效意见0条,采纳意见0条。区司法局对《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