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347000/2022-084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论证 |
| 成文日期 | 2022-12-0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区兖州区司法局于2022年12月5日在九州方圆A座19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对区司法局代政府起草的《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草案)》进行研究讨论。
参加论证会的有:区司法局
专家组成员为:
李文章,山东众睦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
漆安鲁,山东九州匡正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
周生学,山东华安御桥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
徐皎洁,区司法局(行业领域专家)
程远,区司法局(行业领域专家)
宋媛,区司法局(行业领域专家)
赵玮,区司法局(行业领域专家)
专家组和与会人员听取了区司法局关于草案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会签以及意见采纳情况的汇报,审阅了草案内容,针对草案实施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作了审查,从专业和技术角度进行了充分论述和客观评价。专家组成员解答了与会人员的疑问,就某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对起草科室进行了询问。经专家组(共7人,一致同意)举手表决授权,起草单位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归纳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如下:
一、草案主要内容纲要
《办法》以《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为主要内容,共三十六条,规范了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与范围、出庭应诉规范、主动纠错的义务、败诉情况报备及责任追究的情形等内容。
二、专家组主要修改意见建议
1、《办法》符合国家、省、市关于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应诉工作的要求,符合兖州区实际,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2、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区司法局通过网站及今兖州APP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3、《办法》符合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兖州区实际,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存在冲突,规定的程序互相衔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体制度措施必要、适当,有关措施切实可行。
三、专家组结论性意见
《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草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标准合理,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可操作性。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