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1.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政策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法律援助程序 (1)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及有关案件材料; (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 (3)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办理相关指派手续; (4)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通知申请人。 3.办公地点:兖州区龙桥街道文化西路211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人:宋琨 联系电话:0537—3400149 公证办事指南 1.法定依据 依据《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申报条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4)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3.申报材料: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材料。 4.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829号)。 6.办理公证流程(1)申请与受理;(2)审查;(3)出具公证书;(4)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5)特别规定。 7.公证收费减免政策 (1)重度残疾人、军烈属、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公证服务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60%; (2)与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 (3)年龄超过80周岁的自然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 (4)办理不超过5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 (5)其他应当减免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中心18楼1813室。 联系人:张海云 联系电话:0537—341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