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1〕75号)精神,深入推动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美誉度,推动我区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制定《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是2022年6月30日之前。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68号,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好品山东”字样,联系电话:0537-3128627。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zscjgj@ji.shandong.cn。
(三)右侧【我要发表意见】线上提交。
一、制定背景
前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提出“共建共享‘好品山东’,形成‘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品牌体系,助力‘鲁字号’产品和服务赢得口碑、开拓市场、品行天下”。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1〕75号)精神,深入推动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美誉度,推动我区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有必要制定我区《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国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财行〔2012〕6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1〕75号)。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1〕75号)的精神,深入推动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美誉度,推动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现就我区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四、重要举措
(一)坚持“统筹为要”,形成“好品山东”工作合力。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质量至上、诚信为本、创新驱动、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聚焦全区重点行业和重要业态,大力实施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提高我区“好品山东”品牌美誉度和品牌竞争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产业为核”,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紧紧围绕以造纸包装、橡胶化工、高端装备、食品医药等“2+2”优势主导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多个新兴产业,把实施品牌战略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切入点,加快品牌培育进程,助力突破制造强区。
(三)坚持“标准为先”,构建新型标准认证体系。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构建我区新型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企业的协同作用,围绕全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和实施一批具有引领性、创新性、先进性、适用性的标准。
(四)坚持“创新为翼”,以创新引领品牌发展。围绕全区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全员创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好品山东”企业海外研发、产品出口、品牌输出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占有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坚持“质量为骨”,全面打牢质量发展基础。聚焦2+2”产业集群链条以及农业、食品药品、建筑工程、环境、服务业、政务服务等行业领域和部分新兴产业,加快“好品山东”建设,大力实施“十百千”品牌培育引领工程,持续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六)坚持“文化为魂”,做好文化赋能品牌文章。深入发掘儒家文化、端信文化的优秀传统、丰富内涵和独特魅力,把儒家、端信等文化元素融入到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大幅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产业发展内涵,打造“端信兖州·质量为先”的城市质量精神和质量名片。
(七)坚持“保障为基”,健全品牌资助激励机制。市级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如下: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50)万元、30(20)万元。对获得济宁市质量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2、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每家一性次奖励100万元;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按不低于注册费用5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根据市对县(区)实施品牌培育三年总额奖补情况,我区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如下:1、对获评“好品山东”“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2、对新获得“泰山品质”认证、CNAS实验室认可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八)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品牌工作人才队伍。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用好现有人才、培养紧缺人才、引进急需人才,为品牌人才发挥聪明才智营造环境、提供平台。
(九)坚持“共建为主”,加大品牌宣传保护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健全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培育水平。到2025年,建立形成共建共享共用的品牌工作发展格局。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于2022年5月31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同时书面征求了区直各部门的意见。截止到6月30日,共收集意见建议0条,有效意见 0条,采纳意见0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联系电话:0537-3128627
邮箱:yzscjgj@ji.shandong.cn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