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一口清”——农业、农村类(二)
发布日期: 2022-05-09 17:56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5、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1.政策依据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的进一步优化,在解决脱贫群众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地区产业发展和改善乡村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鲁银保监发〔2021〕10号)、《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 济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济宁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关于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济银保监发〔2021〕16号)。

2.申请指南

(1)支持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人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人是否属于支持对象,需由区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2)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银行机构以贷款合同签订当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 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针对贷款签订月份不同,LPR变动带来的贷款利率差异,银行机构应向贷款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5)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5万元以内的贷款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

(7)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8)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取得区级乡村振兴部门的身份认定,即属于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或即时帮扶人口;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办理时限:2021年6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科室:区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科

咨询电话:3420779

6、农机购置补贴

1.政策依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8号)、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印发〈2021—2023年济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农机字〔2021〕12号)。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根据中央、省规定,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42个品目,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13个品目;

3、补贴标准:山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2021年起,我省对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等低端、安全性差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其中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4、申请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1)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3)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农补卡(银行开户证明)及复印件一张自主向区农机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购机价格在两万元以上的要一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图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4)审验公示信息。区农机服务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机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补贴申请工作全部结束后,在镇街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5)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区农机服务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申请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农补卡(银行开户证明)及复印件一张。

咨询电话:3656799。

受理单位: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全年实施。

联系方式:3659956

7、政策性畜牧保险

申请指南:

(1)投保对象:所有生猪养殖户所养生猪。

(2)投保范围:全区所有养猪场户。

(3)补贴标准:中央、省、市、区(县)级财政承担80%的保险费,养殖户需承担20%的保险费(如:育肥猪每头交保费48元,财政补贴38.4元)。

(4)申请程序:养殖户可向所在镇街兽医站提出保险办理申请,兽医站协调养殖户与承办保险公司进行办理,养殖户也可直接与承办保险公司联系。

咨询科室:区畜牧事业发展中心动物防疫科

咨询电话:3413951

8、养殖场的兴办

1.政策依据:《济宁市兖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方案》(济兖政字〔2020〕3号)文件精神,详细规定了我区养殖的禁止养殖区,结合本政策精神,在禁养区之外的区域,且有相关的养殖土地规划,可以进行养殖。

2.申请指南:

(1)申请对象:所有有养殖意愿的自然人。

(2)申请范围:全区禁养区之外且有养殖土地规划的行政区域内。

(3)申请程序:1、向所在镇街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是否有相关的养殖土地规划;2、有土地规划,兴建养殖场后,需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特大型养殖场需有环评手续;3、畜牧中心在养殖场布局规划、免疫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可提供技术支持。

由于养殖业专业性强,行市波动大,谨提醒:入行需谨慎!

咨询科室:区畜牧事业发展中心科技科

咨询电话:341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