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了巩固提升兖州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全面转型振兴成果,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实的水务支撑和保障,区水务局编制完成了《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中心808房间(邮政编码:272100);联系电话0537-341395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zqslj@ji.shandong.cn。
(三)右侧【我要发表意见】线上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4日。
一、决策背景
水是支撑社会经济系统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安全。水利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十三五”时期,全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一大核心”,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与深化改革“两大任务”。五年内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切实提升了水利基础设施支撑和保障、水生态建设与保护、水利管理和公共服务“三大能力”,为“十四五”时期创新前行、持续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转型振兴、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历史交汇期。编制“十四五”规划面临新时代、新阶段,新问题,新机遇、新挑战、新目标、新任务等一系列新情况,具有新的时代特征和继往开来的里程碑意义。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实施办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等有关规定。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及省市农村、水利工作会议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和济宁市人民政府等编制“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执行国家已经批复、已经编制的水土保持、河道治理、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建设等各类专项规划要求,结合水利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成果。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
四、决策目的
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在总结“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主要成就和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着重补短板、强监管、惠民生、保安全、护生态,奋力推进兖州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兖州区巩固提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全面转型振兴成果,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实的水务支撑和保障。
五、重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责任分解,逐个环节、逐个岗位落实责任。建立水利工作经常化调度机制和议事决事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事关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政府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二)制定工作方案
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区“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推进“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方案,明确区域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本着总体规划、先急后缓,分期实施的原则,逐个年度分解下达目标任务,逐项工作落实推进部门、推进岗位、推进人员和推进措施,确保工作件件不落空,事事有成效。依据工作基础落实工作进度与深度,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加强各年度、各阶段工作紧密衔接,实现同步展开,压实推进。
(三)完善投入机制
继续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全面落实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制度及水利建设资金政策,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
(五)合力治水兴水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与水情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建立全社会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发展水利的良好环境。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水利决策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水利建设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实施办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等有关规定。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及省市农村、水利工作会议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山东省水利厅和济宁市人民政府等编制“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和有关文件,国家已经批复、已经编制或正在编制的水土保持、河道治理、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建设等各类专项规划要求,结合水利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