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6746529H/2022-084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专家论证
成文日期 2022-08-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专家论证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8-15 14:33 信息来源: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于2022年8月15日在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14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对区文化和旅游局代区政府起草的《济宁市兖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研究讨论。

参加论证会的有:起草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司法局。

专家组成员为:

行业领域专家:张洪东,董涛,马新伟,李梦

法律领域专家:漆安鲁,李文章,孔甜甜

专家组和与会人员听取了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草案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会签以及意见采纳情况的汇报,审阅了草案内容,针对草案实施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作了审查,从专业和技术角度进行了充分论述和客观评价。专家组成员解答了与会人员的疑问,就某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对起草单位进行了询问。经专家组(共7人,一致同意)举手表决授权,起草单位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归纳形成专家论证报告,由签到簿中的签字代替报告中的签字,具体内容如下:

一、草案主要内容纲要

《实施意见》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6月18日印发)为主要内容,完善了我区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全面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建立文物执法体系,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

二、专家组主要修改意见建议

1、《实施意见》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要求,符合兖州区实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切实改善我区文物保护现状。

2、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及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4条,有效意见2条,采纳意见2条。

3、《实施意见》符合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兖州区实际,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存在冲突,规定的程序互相衔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体制度措施必要、适当,有关措施切实可行。

三、专家组结论性意见

《济宁市兖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标准合理,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可操作性。

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