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医药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区委、区政府成立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高层次谋划、高规格部署、高标准推进中医药工作,确立了全区中医药工作在济宁市地区的领先地位。全区中医药群众基础好,中医药健康素养水平较高,中医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出显著预防和治疗效果,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中医、更加坚定地相信中医、更加自信地使用中医。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山东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济宁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
三、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提升服务水平、开放融合发展、完善保障体系,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以建设中医药强区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为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全区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四、决策目标
聚力建设中医药强区,以中医药重点项目为引领,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六大工程”,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力求全区中医药医疗、科研、人才、产业、文化等领域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五、决策措施
(一)强力推进区中医医院高标准运营。对接国内、省内一流中医医疗管理团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选派骨干人员赴国内、省内知名医疗机构进修深造。引进国内、省内知名医院医务、护理、科教等核心部门管理力量,建立高水平中医医院运行所需的基础框架。发挥省市中医药类重点专科、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辐射引领作用,结合我区中医医院专科优势,力争再培育1—2个省市重点专科。加强高层次人才招引,打造1个以上国医大师工作室。
(二)构建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区中医医院建设,提高区中医医院人员补助经费,推动区中医医院争创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三)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完善名医下基层、基层中医师承和医院对口帮扶等机制。推动中医药专科联盟建设,结合地方特色,重点遴选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建立区、镇(街)专科专病诊疗临床协作机制。
(四)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工程。遴选一批全区名老中医、名中医药专家、基层名中医专家,坚持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师承教育项目,形成兖州中医药传承体系,深度挖掘整理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五)实施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工程。聚焦兖州优势、道地中草药品种,加强种质资源搜集保护利用研究,培育高产、优质、高效新品种。推广优质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鼓励中药加工生产企业建设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鼓励中药产业发展,推动中药守正创新,改革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加强中药标准创新与质量评价实验室建设。
(六)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传承工程。开展全区中医药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加大对全地区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省市中医药老字号、老商号寻访,深入寻访基层著名中医、民间中医药技艺传承人,建立全区民间中医药保护名录和兖州地区历史名医名录。强化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文化体验馆、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文化科普宣传能力建设。
(七)深化中医药领域改革创新。完善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跨部门、跨系统协作。鼓励设立用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技术引进、中医药专科(学科)建设、中医药经典传承及中医药科研创新等工作。
草案解读联系人:张民
联系电话:0537——8928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