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000MZJ/2023-00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民政局 组配分类 2022年四季度
成文日期 2023-01-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区民政局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第四季度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深化移风易俗;高度关注“一老一小”;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自然增长和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日期: 2023-01-03 17:15 信息来源:兖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序号重要工作事项名称工作任务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后续措施 主办单位
39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落实村级组织职责清单,巩固村务公开“三本一册”和“阳光工程”成效,全面推行“码上公开”,集中开展2次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修订《村务公开目录》,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丰富协商形式,扩大协商主体,强化成果运用。1、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印发《兖州区镇(街道)协商指导目录(试行)》《兖州区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试行)》;
2、 指导相关镇街开展对城市社区工作者的三、四季度考核,每月审批城市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五险一金,按季度审批绩效工资,向财政局申请使用项目资金;
3、 按照区委政法委要求,准备社会治理迎查资料;
4、 整理相关资料,形成备案报告,做好龙桥村、范堂村村改社区向市局备案的工作。市局同意后,在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撤销原龙桥村、范堂村,对龙桥社区、繁华里社区进行赋码,并向龙桥社区、繁华里社区发放新的基层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证书。
5、 8月中旬,迎接市级对我区农村“三资”问题整治情况的专项督导,获得较高评价;
6、 按照省市要求,推荐省级创新试验点;
7、 按照区委政法委通知要求,筛选并推荐优秀村规民约;
8、 落实全国基层政权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本年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居事务公开、下属委员会等信息的录入工作;
9、 按照省市要求,印发《兖州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
10、按照省市要求提报社区万能章清理、乡村振兴、村级工作规范华运转等有关工作的总结材料;
11、配合组织部开展基层党建及乡村振兴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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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深化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广泛开展身边好人、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全面推进移风易俗,针对红白喜事中存在的低俗、铺张浪费等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破除封建迷信,摒弃陈规陋习,逐步实现移风易俗经常化、婚丧事务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1、向各镇街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大力宣传“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席不办”严格控制参加人员,倡导文明祭祀,降低实地聚集祭扫带来的疫情感染风险。
2、完成了全区344个村居红白理事会备案变更工作。
3、联合区委宣传部组织召开移风易俗推进会。
4、邀请济宁市民政局领导为全区红白理事会成员进行培训。   5、评选17个先进红白理事会所在村(社区)。
6、8月3日下午,兖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合息马地社区组织部分社区青少年在息马地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宣传移风易俗,弘扬传统文化,共谱文明家风”为主题的青少年书法活动。
7、8月26日下午,兖州区婚姻家庭幸福大讲堂走进酒仙桥街道河头村,河头村部分家长和孩子参加。兖州区民政局婚姻家庭辅导中心辅导师志愿者、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黄晓梅应邀做了《自我保护》专题讲座。
8、8月份开展了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
9、9月份,联合市场监管局对殡葬用品行业主体进行了检查。
10、组织召开下半年移风易俗工作推进会,评选出17个先进红白理事会。
11.利用婚姻登记处阵地,联合区妇联,开展了《幸福大讲堂》婚前辅导 帮助婚姻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12.12月初,发动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利用倡议书、婚丧改革志愿服务活动、议事协商会、村规民约的形式,开展了婚丧改革移风易俗宣传活动。
13.总结年度移风易俗经验做法,向全区征集移风易俗创新案例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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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高度关注“一老一小”,优化养老供给,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规范发展社会养老机构,着力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行托幼一体化服务,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积极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形成典型经验做法。改造提升敬老院2处,对符合条件的150户困难老年人实施适老化改造,新增老年食堂10处。加快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1、完成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资金的审报工作。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基层队伍建设。调整未成年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3、对新兖镇敬老院、新驿镇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共计新增护理型床位100张。
4、加强对老年人食堂建设的调度指导,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落实,新增老年食堂18处。
5、对我区高龄(80周岁以上)、失能、残疾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进行调研,摸排老人改造需求,研究制定适老化改造内容。目前已完成16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6、加强对新建养老机构兖州区依德康养老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及水平。
7、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
8、结合提升群众满意度大走访活动,进一步落实了未保政策宣传。
9、对孤困儿童进行定期家庭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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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自然增长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即时救助制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1、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自然增长和动态调整机制:①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困儿童等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救助标准在去年年底基础上再提高10%以上;② 根据年度目标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保障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到位;③ 严格落实省市提标相关文件,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向政府汇报,申请救助资金,落实提标政策。
2、完善即时救助制度:① 认真贯彻执行《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即时救助机制打造“济时救”工作品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② 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主动告知、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跟踪转介”闭环救助机制;③ 加大救助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完善社会救助政策长期公示制度,畅通告知渠道,持续提高“济时救”社会救助品牌影响力;④ 加强监测预警,加快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压实工作责任,健全主动发现机制,依托省社会救助数字平台,及时对接医保等部门数据,对困难群众实施动态监测;⑤ 规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和社会救助工作站建设,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置,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3、扩大社会救助范围:①认真贯彻执行《济宁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及《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②落实省市区关于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相关要求,推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1、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政字〔2022〕10号)、济宁市民政局《关于规范2022年城乡低保补差发放水平的通知》(济民函〔2022〕21号)文件要求,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10%以上,并从2022年1月补发提标部分救助资金。经兖州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严格按市文件标准组织实施,共补发困难群众1-3月份救助资金253.34万元,现已足额发放到位。
2、深化“济时救”工作品牌建设。督导镇街规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和社会救助工作站建设,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下发《全区“济时救-幸福来敲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社会化照护服务,实现“社会化服务+照护人照料护理”相结合,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需求;积极探索“互联网+社会救助”模式,推出了“兖周”救“码”上办服务,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腿”。加强“济时救”码上服务和“兖周”救“码”上办服务二维码的宣传和推广,在镇街、村居进行广泛张贴,宣传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效率。
3、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救助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根据省市反馈六类人员及5部门9类人员信息比对结果,共摸排困难群众1585户,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共纳入低保11户19人、特困4人、临时救助13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8328元。
4、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救助政策,适度扩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范围,加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一至四季度全区共纳入城乡低保125户287人,特困人员164人,临时救助困难群众及大学生819人,发放临时救助款物60.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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