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保障一件事,包含五个事项,分别是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契税申报,预告登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二、牵头单位
济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四、申请主体
个人。
五、受理条件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申请材料
1.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4.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办事流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办理方式
受理窗口: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三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