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6000/2023-037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审计局 组配分类 风险评估
成文日期 2023-04-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草案)》风险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4-11 15:15 信息来源:兖州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兖州区司法局于2023411日在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5533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对区审计局代政府起草的《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进行研究讨论。

参加论证会的有:起草单位兖州区审计兖州区司法局、行业专家、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区审计法律顾问。

专家组成员

宋怀强,中级审计师(行业领域专家)

阚璇, 中级审计师(行业领域专家)

尹君, 中级审计师(行业领域专家)

王艳美,中级审计师(行业领域专家)

漆安鲁(政府法律顾问)

李文章(政府法律顾问)

吴海彬,区市场监管局(公职律师)  

田雪,山东正途律师事务所 区审计局法律顾问)

专家组和与会人员听取了兖州区审计局关于草案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会签以及意见采纳情况的汇报,审阅了草案内容,针对草案实施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作了审查,从专业和技术角度进行了充分论述和客观评价。专家组成员就某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对起草单位进行了询问。经专家组(共8人,一致同意)举手表决授权,起草单位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归纳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如下:

一、草案主要内容纲要

《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共分六部分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投资审计范围。根据2010年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2021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共投资审计的范围,即:包括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还包括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2、审计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区审计局组织实施审计的职责、审计内容和审计对象,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的转变,聚焦主责主业,对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审计。

3、审计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按规定要求编制年度公共投资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审计备案制;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不得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活动。

4、审计结果运用和执行。《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依法独立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别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审计机关应当与纪委监委、财政、司法等机关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5、责任追究。《办法(草案)》明确对被审计单位存在拒绝、拖延提供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加大对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拒不服从监督管理的或未恪守职业准则、执业规范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依照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6、附则。明确了该办法的有效时间。

二、专家组意见

(一)草案是否易导致社会风险

草案不易导致社会风险

(二)草案是否易导致公共安全风险

草案易导致公共安全风险

(三)草案是否易导致生态环境风险

草案易导致生态环境风险

三、专家组结论性意见

《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内容风险评估等级为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