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一口清”——退役军人事务
发布日期: 2023-05-16 18:37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购买商业保险

1.购买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自愿原则缴纳参保费用。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政府补贴20元;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参保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并填写《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商业保险投保申请单》,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购买商业保险需携带:

①身份证;②退伍证或能够证明相关身份的证件;③参保费用(每年度的参保费用根据上级文件进行适时调整)。

联系人:曹秋玲

电话:0537—3637877

2.保险对象

兖州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3.保障范围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遭遇疾病、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原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的风险。

4.保障内容详解(此项政策仅适用于2022-2023年度)

5.具体办理事项:请咨询人寿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以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公司

联系电话:0537—3438635

地址:兖州区龙桥北路184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公司

0537—3495500

地址:兖州区建设路与丽水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

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0537—3637877     

申请创业贷款

1.申请程序

退役军人本人向创业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提供申报材料。

个人自主创业贷款需提交材料:

①身份材料;②创业材料;③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需提交材料:

①身份材料;②税费材料;③创业材料;④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2.个人贷款条件

①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本市且在本市自主创业,有具体的创业项目;

②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但缺少启动资金;

③诚实守信,无金融机构禁止的贷款失信行为;

④个人自筹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且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生产资料,具备一定创业基础。金融机构认可的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3.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条件

①退役军人在本市自主创办初创小微企业(注册登记3年内);

②退役军人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符合个人自主创业贷款第①、②条,且实际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③企业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无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

④无金融机构禁止的贷款失信行为。

4.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条件

按照经办商业银行发布的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条件办理

5.禁止条件

①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创业担保贷款范围;

②已申请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0〕27 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且尚在还款期内,不得重复申请。

联系人:李宁  

电话:0537—363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