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2158000/2023-036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公安分局 组配分类 区级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
成文日期 2023-06-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
发布日期: 2023-06-19 17:23 信息来源:兖州区公安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公开链接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出生
登记

出生
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2

收养、入籍等登记

收养
登记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3

注销登记

死亡注销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4

服现役注销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5

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6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姓名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7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性别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8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9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10

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11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12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签注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13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4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5

居民身份证管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16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17

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换领、补领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18

居民身份证管理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山东公安微警务济宁分站

■入户/现场




户政业务办理时限:办理身份证20个工作日,居住证15日。材料齐全能够当场办结的,即来即办、一次办好。需要调查核实或上报审核的,10个工作日办结。


附表:


户籍业务办理材料清单


业务类型

申请事项

所需材料(可通过信息网络核查核验、户籍登记已记载或部门间并联、

串联审核确认的材料,不再提交。暂无法联网核查核验、户籍登记没有记载的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户口登记

婚生随父母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非婚生随父母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2.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国(境)外出生随父母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译本;3.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或华侨)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2.父母现役军人证件,或学生证件,或国外定居证件以及新生儿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3.亲属关系材料。

父母死亡

随其他亲属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死亡证明材料;2.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随双军人或

女士官

出生登记

1.军官证或士官证;2.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人才或社区集体户,下同)。

公民收养登记

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3.公安机关打拐解救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说明;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5.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队转业

干部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现役干部转改文职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指标卡)、退役证件、居民身份证;2.接收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

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离(退)休证件;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退兵或开除

军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2.部队批准机关文件。

回国(境)

定居落户

1.原港澳台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加入中国籍

落户

1.公安部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文件;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宣告死亡

(失踪)重新出现落户

1.居民户口簿;2.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

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

人员落户

1.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或者“三无”对象收留材料;

3.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户口注销

死亡注销

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死亡证明材料(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火化证明、国外死亡证明及翻译件等)。

参军入伍注销

1.居民户口簿;2.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或军(士)官证。

出国(境)

定居注销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住在国(地区)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者外国有效护照;3.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限经出入境部门批准出国境定居的)。


户口迁入(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及现行政策规定)

夫妻投靠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父母投靠

成年子女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3.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4.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5.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投靠其他亲属(限因父母死亡投靠其他监护人)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3.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收(寄)养

迁移

1.双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2.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居住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租房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社保证明;3.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落社区集体户的除外);4.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人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人才落户的相关凭证;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调动和录(聘)用人员迁移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官(士官)

家属随军

1.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文书和审批表;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大中专

学校招生

1.学校情况说明;2.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3.录取通知书;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

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

1.学校批准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文件;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回原籍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户口迁出

持准迁证

1.准迁证(仅限跨省迁移);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

招生

1.录取通知书;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

毕业

1.毕业证;2.就业报到证;3.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转退学、开除

学籍

1.学校批准转退学、开除学籍文件;2.集体户口登记卡。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变更姓氏

(含同时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氏);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干部更正

出生日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3.更正出生日期公函。

其它人员更正

出生日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档案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材料。

变更更正民族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


变更更正性别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服务处所、学历、婚姻状况等

1.居民户口簿;

2.与变更更正事项对应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

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换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原居民身份证

补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

异地换领、

补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

临时居民

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1.出入境证件;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材料。

流动人口居住证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出具证明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限重、错号)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注销户口证明

1.本人或亲属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亲属关系证明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临时身份证明

本人或监护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