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3-043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2022年政策评估 |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济兖政字〔2022〕28号)。
《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一是阐述“十三五”期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分析新时期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要面向生态强区奋勇前进的总基调,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紧扣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我区实际确定了“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二是“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明确了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包括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等要素),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等方面的思路、重点工作和具体任务。同时,设置了相关重大工程项目的专栏,为“十四五“各项任务措施提供有效支撑;三是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组织实施、落实资金投入保障、推进队伍建设、推动落实评估等方面保障规划落实实施,发挥实效,
《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正式印发后,生态环境分局通过网站等新闻媒介做好政策解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采取行动,严格跟踪督导贯彻落实情况。
《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以来,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整体规划,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加规范、专业。实施期间没有收到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没有诱发任何不稳定因素,施行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