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医疗机构执业“一件事”
服 务 指 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办理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十三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涉及事项
(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二)放射源诊疗技术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四)医师执业注册
(五)护士执业注册
(六)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五、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一件事”(新办)
1.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5.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其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
6.资产评估报告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8.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10.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11.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性能验收检测报告及本年度状态检测报告
1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
14.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学历、职称等相关材料
15.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申请产前筛查项目的需包括产前筛查流程、设备管理制度、标本管理与生物安全制度、多学科转会诊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追踪随访制度、质量控制及信息管理与安全制度等)
1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可行性报告(拟开展技术项目、组织机构、服务对象、发展前景分析以及人员配备、设备配置、业务用房和技术条件等方面,申请产前筛查技术的需附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17.申请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交与省级或本市行政区划内产前诊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申请产前饰查技术的需提供)
18.《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在拟执业机构意见处明确写出”同意聘任”并写明拟聘任科室,拟聘任科室与医师执业范围相一致;申请人和拟聘用单位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贴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照片)
19.近6个月白底彩色小2寸正面半身照片
20.《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粘有照片,申请人和拟聘用单位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1.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或实习报 告(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2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书
23.医疗机构出具的接生30例以上经历的证明文件(申请助产技术服务的提供)
注:需提交的材料画√,其余不需提交的材料画×。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1,2,3,4,5,6,7,8)
放射源诊疗技术许可(1,2,3,9,10,11,1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1,2,3,13,14,15,16,17)
医师执业注册(1,2,3,18,19)
医师执业地点变更(一证办)
护士执业注册(1,2,3, 19,20,21)
护士变更注册(一证办)
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认定(1,2,3,14,22,23)
(二)“医疗机构执业”一件事(变更)
1.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特殊冠名的需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5.涉及联合重组的提供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和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
6.法定代表人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政府举办的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正式任命文件,非政府办并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供在民政部门报备的单位章程、理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变更信息
7.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8.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注:需提交的材料画√,其余不需提交的材料画×。
变更名称(1,2,3,4,5,8)
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2,3,6)
变更地址(门牌号)(1,2,3,7,8)
变更地址(整体迁建、改建)(按新办提交材料)
(三)“医疗机构执业”一件事(注销)
1.申请表
2.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以股份、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股东大会决议或合资合作双方确认书等
7.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注明报废时间及注销设备,如涉及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提供环保部门指定机构回收证明)
六、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北三楼综合受理窗口(济宁市兖州区扬州路2号)
办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八、是否收费
否
九、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北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2.窗口电话咨询:0537-3411070
3.信件邮寄的接受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北三楼社会事务一科
十、监督投诉方式
1.窗口投诉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台
2.电话投诉
电话号码:0537-3331196
3.信函投诉
通讯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北三楼336室
邮政编码:272100
十一、办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