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件事”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等规定。
三、涉及审批事项
1.个体设立登记;
2.公章;
3.税务登记;
4.银行开户;
5.社保;
6.医保;
7.公积金。
四、申办方式
1.线下: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开办专区
2.线上: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网址链接http://zwfw.sd.gov.cn/sdzw/items/qysl/detail.do)
3.掌上办:爱山东APP(济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
4.其他:政银合作网点(就近办)、镇级为民服务中心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开办专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537-3411061
七、窗口地址
济宁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272100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件事”流程图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项目 | 申请材料 | 时限 | 实施单位 | |
通用材料 |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件事”申请表。 | 1个工作日 | 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个性材料 | 营业执照 | (一)全程电子化登记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窗口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章程; 2.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3.住所申报承诺书; 4.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 | ||
公章、发票申领(含税控设备)、医保社保、公积金、预约银行开户 | 设立登记完成时,企业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推送信息,后台并联审批,审批结果复用,完成公章刻制备案、申领发票、社保医保、公积金登记和银行预约开户服务,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 |||
注:1.代理人、股东/出资人的身份证(主体资格证明)由窗口人员核验原件后自行复印留存;或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自行拍照上传;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