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一次办】个体工商户注销“一件事”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9-15 15:17 信息来源:兖州区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注销“一件事”

二、法定依据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涉及审批事项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2.税务注销;

四、申办方式

1.线下: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开办专区

2.线上: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网址链接http://zwfw.sd.gov.cn/sdzw/items/qysl/detail.do)

3.掌上办:爱山东APP(济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

4.其他:政银合作网点(就近办)、全市通办、跨市通办、跨省通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开办专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537-3411061

七、窗口地址

济宁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272100



个体工商户注销“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项目

申请材料

时限

实施

单位

通用材料

个体工商户注销“一件事”申请表。

1个工作日

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个性材料(全程电子化登记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注销登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 委托代理人证明》及 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4、清税证明

5、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注:1.代理人的身份证(主体资格证明)由窗口人员核验原件后自行复印留存;或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自行拍照上传;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缴回纸质版营业执和发票。

4.注销登记完成后,企业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自行完成社保、医保、公积金注销信息的推送,线上即时完成相应事项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