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1、就业创业职业培训
2、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牵头单位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一)就业创业职业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4、《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文件的通知)。
四、申请主体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创业者个人。
五、受理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格审核:
个人借款人范围。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等14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六、申请材料
(一)公共材料
申请人(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
(二)每个事项子材料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人员类别证明及复印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释放证明书》”建议修改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假释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全日制高等院校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
七、办事流程
1.创业者携带申报材料到兖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 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基本流程为申请培训、培训过程管理、培训结业鉴定考试、培训补贴申报;
3、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兖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借款人资格。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十、办理方式
受理窗口: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41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