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这一宏伟目标,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民生福祉的重要战略任务。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以及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美丽中国的壮阔蓝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对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 决策依据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
2、《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5月);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87号);
5、《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
6、《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2020年9月);
7、《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年11月);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
9、《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
10、《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2020年9月);
11、《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年11月);
12、《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鲁政发〔2013〕3号);
13、《山东省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2009年12月);
14、《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
15、《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35年)》(征求意见稿);
16、《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17、《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18、《济宁市兖州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
19、《济宁市兖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20、《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
21、《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0-2030年)》;
22、《山东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三、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济宁市委市政府和兖州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综合实力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定位,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以系统解决核心生态问题为导向,合理划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区域,确定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科学布局和分时序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布局,服务兖州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四、 决策目标
通过坚持“四水四定”目标,开展“四增四减”行动,大力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全域创建“省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实现兖州重要生态功能区、农业生产区、城乡发展区的生态状况明显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绘就“一城绿色一城景”,将兖州打造成高品质城市。
五、 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共包含六章内容,构建兖州区生态保护修复“一城两廊多点”的总体格局,将泗河生态廊道、洸府河生态廊道和核心城区生态品质提升区列为重点区域,针对采煤塌陷、河流修复、国土绿化、土地整治、湿地保护等问题重点规划了相关保护治理工程。
第一章面临形势,从形势与要求、生态修复工作成效、机遇与挑战三个方面介绍兖州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面临形势;第二章生态现状与主要问题,从自然资源和生态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介绍了兖州区自然本底状况以及当前生态面临的问题和风险;第三章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介绍了兖州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囊括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规划目标;第四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以兖州区“一原两水”的自然本底结合济宁市“一湖一屏一城七廊多点”和山东省“两屏、三带、三原、一海”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格局,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兖州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构建兖州“两带、三区、多点”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在此基础上划分生态修复分区,明确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的主要任务;第五章重点工程,在生态修复分区及主要任务基础上,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部署了采煤塌陷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和农业生态提升、水环境生态保护和修复、城乡生态品质提升四个重点工程,进行时序安排;第六章效益分析,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个方面阐述了生态修复效益;第七章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策体系、落实规划传导、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监管评价、鼓励公众参与六个方面阐述了具体保障措施。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
2、《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5月);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87号);
5、《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
6、《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2020年9月);
7、《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年11月);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
9、《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
10、《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2020年9月);
11、《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年11月);
12、《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鲁政发〔2013〕3号);
13、《山东省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2009年12月);
14、《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
15、《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35年)》(征求意见稿);
16、《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17、《济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18、《济宁市兖州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
19、《济宁市兖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20、《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
21、《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0-2030年)》;
22、《山东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