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YLBZJ/2024-043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4-10-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邹xx等10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报销制度》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底,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了《济宁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22〕13号),2023年1月1日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本着惠民利民为原则,我市职工门诊共济政策起付线低、保障范围广、报销比例高。2023年底,市医保局联合财政局、卫健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3〕22号),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自然年度支付限额,对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自然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相应再提高5个百分点。
为确保我区参保职工方便快捷的享受职工门诊报销待遇,区医疗保障局加大了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印制医保政策明白纸60000余份,开展医保政策宣讲26场次,开展医保政策“6进”宣传活动39场次。支持区人民医院通过信息化改造开通了“随手付”门诊报销业务,通过近一年的运行和医保规则库调整,目前除急诊、外伤、妇产科等特殊性科室暂时无法使用外,其余全部实现线上报销。
下一步,我局将常态化开展医保意见收集,根据医药机构、参保群众等反馈的诉求开展医保培训、医保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