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306L/2024-060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发改局 组配分类 2024年政策评估
成文日期 2024-12-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对《济宁市兖州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4-12-20 08:54 信息来源:兖州区发改局 浏览次数: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原因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等文件要求,区发展改革局针对《济宁市兖州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济兖政发字[2024]4号)进行了后评估。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2024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发〔2024〕7号文《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行动方案》,4月山东省发布鲁政发【2024】3号文《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根据文件精神,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决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结合兖州区实际,起草了该工作方案。

《“两新”工作方案》共四部分、35项具体任务,主要明确了我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指导思想。分阶段提出了到2025年、2027年的发展目标。主要措施即实施八大行动:1、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行动;2、实施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行动;3、实施设备更新迭代行动;4、实施新能源车辆倍增行动;5、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6、实施供给产品质量升级行动;7、实施资源回收利用行动;8、实施标准提升衔接行动。并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主要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财政政策支持、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金融政策供给、强化要素保障。

3、评估过程

通过召集法律领域专家召开座谈会、研究等,对该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及实施效果等进行了综合评价,充分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后评估法律意见,并形成了专门的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024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发〔2024〕7号文《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行动方案》,2024年4月山东省发布鲁政发【2024】3号文《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同月济宁市印发济政发【2024】9号文《济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下发济宁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故我区有必要出台该《办法》。

2、执行中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文件实施期间没有收到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没有诱发任何不稳定因素,施行状况良好。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两新”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区发改局建立了月调度制度,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储备情况、对上沟通情况、实施方案制定情况等。全区各部门在各自领域参照《“两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出台各类政策措施明确了单位具体职责和工作目标,做好政策引领,强化项目储备,抓好对上争取,全力推动着“两新”工作开展。目前国债资金项目成功获批,各领域设备更新进一步推进;消费品换新取得重大进展,金融贷款活力进一步提升,确保国家政策红利“接得住、落地快、见效早”,有力推进全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开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过评估,建议《济宁市兖州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继续有效,进一步使用。




济宁市兖州区发展改革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