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2347000/2024-06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2024年政策评估
成文日期 2024-12-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对《济宁市兖州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4-12-25 15:12 信息来源:兖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原因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等文件要求,区司法局针对(济宁市兖州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济兖政办字〔2024〕4号)进行了后评估。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济宁市兖州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和6个方面的18项重点任务。

总体要求: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二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四是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五是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六是狠抓工作落实。

3、评估过程

通过召集法律领域专家论证评估,对该实施方案的合法性、规范性及实施效果等进行了综合评价,充分听取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后评估法律意见,并形成了专门的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5号),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执行中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文件实施期间没有收到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没有诱发任何不稳定因素,施行状况良好。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济宁市兖州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实施以来,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在我区提升行政质量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过评估,建议《济宁市兖州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