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2000/2024-013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4-04-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2024)099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10:04 信息来源: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刘庆安申请坐落于济宁市兖州校场小区14号楼18号房的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被继承人刘贯清、代廷英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刘庆安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利确定给刘庆安,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济宁市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1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3432398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