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2024-013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4-0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2024)099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10:04
信息来源: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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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安申请坐落于济宁市兖州校场小区14号楼18号房的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被继承人刘贯清、代廷英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刘庆安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利确定给刘庆安,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济宁市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1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3432398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