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
发布日期: 2024-04-30 10:03 信息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全面提升交易质量,来安县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培育和推进来安县建筑业企业发展。

一、优化招标文件编写质量:确定中标方式由单一向综合评估发展:改革以往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采购方式,实行技术、质量、安全、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坚决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严禁设置不合理因素:提前和建设单位沟通对接,指导编制交易文件,防止在招标文件中出现违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条款行为;尊重建筑设计规律:改革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和设计方案招标,招标文件应明确设计费或计费方法,避免不合理低价中标;对于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的城市重要公共建筑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建筑设计团队参与投标。

二、严格落实评标委员会职责:建立健全工程量清单重点子项目评审制度,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严厉打击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推行投标和履约保证金保函制度:为减少企业占用资金,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来安县实行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和保函形式;坚决贯彻落实《滁州市公管局关于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推广履约保函(担保)的通知》,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将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设定为履约保函(担保)和现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建筑业企业以保函(担保)的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评标过程中的比重,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各类招投标活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并加强部门联动,推进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在全县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强化标后履约监管:成立标后履约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项目开展标后履约检查,严肃查处中标企业不执行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随意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并印发标后检查结果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