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修改<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征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12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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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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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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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反馈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代区政府起草了《关于修改<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yzszfbzzx@163.com,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人防消防办公中心1518室,联系电话:6565661
(二)右侧【我要发表意见】线上提交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
一、草案背景
2022年10月,我区印发实施了《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济兖政办字〔2022〕2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有效解决了大量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保障标准、使用、复核与退出等相关方面工作,我区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草案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保障制度,多渠道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制定修改了《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三、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2〕2号)
四、主要内容
《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草案)共八章四十五条,一是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房源筹集。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方式、年度建设计划、用地供应等事项。三是申请条件。规定了不同群体的准入条件。四是申请和审核程序。明确了申请和审核程序。五是保障标准。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优先保障的情形、租金价格的确定等内容;明确了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保障面积、发放标准、补贴的确定与调整等内容。六是使用、复核与退出。规范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合同期限、日常监督检查、违规清退、合同期满后的资格重审、续租等内容。
五、修改内容
《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济兖政办字〔2022〕26号)“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修改为“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联系人:姜超
联系电话:0537—656566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2〕2号)
《关于修改<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于2024年9月12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截至2024年9月27日,共收集意见建议0条,有效意见0条,采纳意见0条。区住建局对《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济宁市兖州区住建局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