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3128401000/2025-013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公共卫生服务
成文日期 2025-02-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兖州区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2-14 13:52 信息来源: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省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发〔202311号),进一步推动兖州区托育服务工作规范化发展,根据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托育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多元化、优质化需求。

二、工作目标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多元供给格局。巩固托位三年集中建设成果,持续加强托位规范化建设。保持千人口6.09个托位数基本不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及末位淘汰,增加公办托位数量,提高优质托位占比。坚持把婴幼儿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遵循婴幼儿成长规律,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建立健全托育机构标准规范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托育机构健康发展,促进托育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与规范要求

(一)完善设施设备规范化体系

1. 场地安全。选址符合消防、卫生、环保标准,独立楼层或独立区域,婴幼儿生活用房原则上设置在首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婴幼儿活动室人均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配备防撞设施、安全地垫、通风采光系统。  

2. 功能分区。设置应设有活动区、睡眠区、配餐区、就餐区、卫生间、阅览区,各区设置均适宜婴幼儿年龄水平。  

3. 教玩具配备。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具、玩具、图书,定期消毒并标注适龄范围。

(二)加强人员资质规范化建设

1. 人员配置。保育人员配备合理,与婴幼儿的比例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按规定配备保健人员,收托规模在100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保健人员,100人以上的应配备专职保健人员。保健人员应经区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2. 资质要求。从业人员需持有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职业资格证书,定期参加婴幼儿急救、心理发展等培训。  

3. 职业道德。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严禁虐待、体罚等行为,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考核。

4. 人员培训。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业务知识和法治教育学习,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三)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

1. 管理制度。制定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传染病、食物中毒、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并对婴幼儿及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2. 日常监管。实施全封闭管理,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监控体系,原则上监控报警系统要接入公安报警网,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城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3. 食品安全。提供餐饮的机构,所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标准,提供餐食的机构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留样≥48小时,禁止家长外带食物(母乳、原装奶粉除外)。

(四)强化卫生保健规范管理

1. 健康管理。落实婴幼儿健康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机构负责人为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护人。建立并落实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婴幼儿患病管理。

2. 疾病预防。落实每日消毒制度,传染病高发期加强防控,患病幼儿隔离照护。  

3. 心理关怀。建立婴幼儿成长档案,关注情绪与行为发展,提供个性化照护方案。

(五)加强照护服务规范化制度

1. 保育服务。制定科学作息表,保障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为婴幼儿提供安静适宜的睡眠环境。婴幼儿入睡期间有专人全程看护,观察婴幼儿睡眠情况,确保婴幼儿安全。

2. 课程设计。根据婴幼儿月龄特点制定多种形式的活动计划,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和社会性等全面发展。

3. 家园共育。建立并落实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回应性照料记录和反馈制度。加强与家长沟通交流,送托、离托时做好婴幼儿健康、入托等情况交接。定期举办开放日、家长课堂,推送育儿知识。

四、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托育服务专班建设,健全托育服务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事项,积极搭建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 落实政策支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体系建设,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暖享受居民价格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入托家庭直补,按照二孩每人每月300元、三孩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落实入托补贴,降低送托家庭负担。 加强部门协调,确保托育奖补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3. 强化监督检查。抽调局托育服务科、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人员,组建托育服务指导工作组,对所有备案托育机构开展新一轮业务指导,持续推进托育机构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安全监管制度,确保托育机构规范、安全运营。

4. 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活动,普及科学育儿和健康照护理念,提高群众对托育服务知晓率和信任度,逐步提高婴幼儿入托率和托位使用率及群众满意度。


                                            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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