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区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工作,明确管护职责,落实管护措施,保持治理成果,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制久清”,我局起草了《济宁市兖州区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及动态管理办法(草案)》拟作为区重大行政决策制发。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有关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4月15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A座,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电话:0537—341395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zqswjpsk@163.com,咨询电话:0537—3413958。
(三)右侧【我要发表意见】线上提交。
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
2025年3月13日
一、起草背景
为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近几年我区整治了一批农村黑臭水体,为确保治理效果长期保持及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需制定相关管护管理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
2.《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鲁环发〔2021〕1号)
3.《济宁市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及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济农黑水字〔2021〕15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草案)》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介绍了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黑臭水体定义、管护原则、主要任务和管护标准等内容。农村黑臭水体管护应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管护、统一监管”的原则,并做好污染源头控制、设施维护等工作,以确保水体质量达标。
第二部分介绍了管护体系的构建和多方主体的具体职责,包括部门职责、镇街职责、村级职责、塘长渠长职责和第三方运维单位职责。黑臭水体管护应建立以镇(街道)、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区直部门监督指导的体系,并鼓励第三方运维单位参与。
第三部分介绍了黑臭水体管护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建立信息档案、安装标示牌、定期巡查清理、养护水生植物、定期开展设施维护和水质监测、加强宣传引导等工作。
第四部分介绍了黑臭水体的管理机制及重点监管情形。黑臭水体管理以增补、销号两个清单为核心,实施“有进有出”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同时,各镇街应对向坑塘倾倒垃圾等情形进行重点监管。
第五部分介绍了黑臭水体管护的监管考核机制,考核工作由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用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部分介绍了黑臭水体管护资金来源。办法明确,各镇街需将黑臭水体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同时必须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七部分明确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及其他事宜。
四、制定管理办法的意义
一是生态效益。有助于改善区域水体水质,黑臭水体逐步消除,推动兖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修复,从源头解决水污染问题。
二是社会效益。有助于改善公共卫生条件,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农民生活品质,带动村容村貌改善,逐步形成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居住环境。让村民在环境综合整治中得到实惠,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将深入人心,建设美丽乡村的信心将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