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33R/2025-037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9-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11 16:26 信息来源: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宁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农字〔2025〕74号)等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5年区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25年,计划委托1家培训机构培育高素质农民242人,其中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82人、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40人、乡村治理人才培育70人、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育50人。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无不良记录,例如:往年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存在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行为,三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

6、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教育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7、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及规范管理能力,能够采集如实反映培训过程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编辑整理,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8、自愿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防灾减灾等各类应急性培训工作。

9、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请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全部培训任务。机构须如实提交《2025年兖州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5年兖州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申报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4、往年承担培育任务证明材料。

5、课堂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食宿条件、安全措施等。

6、实践教学场所条件等。

7、其他可以展示培育工作能力和专业优势的材料。

(二)评估认定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评估,结合专业特长、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1家培育机构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三)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与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培育的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对象遴选方式和要求、培训方式、质量要求、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等,培育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工作要求

培育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和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安排,规范开展培训工作,接受区农业农村局的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

四、申报时间

请按照本通知和申报书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于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民教育培训部,电子版同步发送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任媛媛   

电  话:0537-3415896

邮 箱:yzsngx@163.com

附件:《2025年兖州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申报材料》模板

附件2025年兖州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申报材料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