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庆丽: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抓经济、税务、审计等工作,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赵庆丽,女,汉族,1990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徐松岩: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处理镇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双招双引、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工作。分管经贸、科技、统计、税务、发改、工信、商务、金融、投资促进、供销、消防、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大数据、市场监管等工作。协助赵庆丽同志负责 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徐松岩,男,汉族,1983年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刘旭东: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文化和旅游、网信、网络安全、宣传研究、政务公开、文联、党史研究、史志等工作,分管宣传办、研究室、文化和旅游、创城、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刘旭东,男,汉族,1989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刘晓宁: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教育体育、民政、医疗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村级民主建设、村务公开、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分管三扶 、卫生健康、计生、医疗保障、老龄、残联、广播电视、邮政、通讯等工作。抓好分管领 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刘晓宁,女,汉族,1992年6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高腾: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高腾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消防、劳动监察、双拥、食品安全等工作,分管退役军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协助高恒同志抓人民武装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高腾,男,汉族,1986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张 冲: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副主席,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履行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全局安全生产、公路建设及养护、地方铁路和机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全局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工作。对全局落实安全生产、“三重”工作负总责。
个人简历:
张冲,男,汉族,1971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胡长亮 :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兖州邮政管理局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新闻宣传、后勤保障、财务审计、信访稳定、交通信息化建设、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行业科技、节能减排、新旧动能转换、脱贫攻坚、交通战备、双拥、道路运输及其场站建设、城乡客运、交通运输物流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务科、运输管理科、信访科、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新兖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新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大安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兴隆庄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稳定工作。联系宏达公司、公交公司。
个人简历:
胡长亮,男,汉族,1978年9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刘衍鹏 :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政策法规、信用体系建设、计划生育、民意“5”来听、共青团、智慧交通建设、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扫黑除恶、平安建设、扫黄打非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工作。分管局工会、政策法规科、党建人事科、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稳定工作。联系济宁新机场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刘衍鹏,男,汉族,1976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宫祥德: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水务局全面工作,履行区水务局党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个人简历:
宫祥德,男,汉族,1974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齐永超: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水资源管理、城乡供水、河长制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宫祥德同志履行区水务局党组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协助宫祥德同志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个人简历:
齐永超,男,汉族,1975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淑琢: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和安全监督、发展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个人简历:
张淑琢,女,汉族,1985年6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张东玲: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党组成员;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建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个人简历:
张东玲,女,汉族,1972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徐安胜: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党组成员;负责水政法规监察、水土保持、法规等方面的工作,协助齐永超同志分管水资源管理工作,协助张淑琢同志分管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个人简历:
徐安胜,男,汉族,1970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高磊: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党组成员;负责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持区河长制工作服务中心的工作。
个人简历:
高磊,男,汉族,1982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崔瑞红: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主导落实党建、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下同)、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工委、办事处序列各部门的主体责任。主导落实各项底线工作的党工办事处责任。加强党对各项中心工作的领导。抓好各项行政事务性工作的调查研究、部署推动和执行落实。包保东韩村。
个人简历:
崔瑞红,女,汉族,1978年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宋强: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协助崔瑞红同志抓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经济运行、招商引资、发改、工信、商务、科技、统计、工商联等工作。牵头抓好应急管理、重点项目、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工作。包保百卉园社区。分管经济运行(统计)工作室、经贸科技金融工作室、为民服务大厅。
个人简历:
宋强,男,汉族,1982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苑赢: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机关综合事务、综合督查、数字政府建设等工作。协助宋金峰同志抓好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包保西关村。分管行政事务工作室、后勤保障工作室、督查考核工作室、信息化平台(档案管理)工作室。
个人简历:
苑赢,男,汉族,1988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左晓: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河道管理、水旱灾害、水务气象、城乡人居环境治理、秸秆禁烧、村居“三资”管理等工作。包保任老庄村。分管财经管理工作室、农业农村工作室、乡村振兴工作室、水务水利工作室、人居环境工作室。
个人简历:
左晓,男,汉族,1989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黄馨慧: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组织人事、人才、干部下派、驻村联户、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协助姬瑞敏抓好基层党建,考核奖惩。包保锦绣社区。分管组织下派工作室、党员教育工作室、人事人才工作室。
个人简历:
黄馨慧,女,汉族,1994年3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孙雷:济宁市兖州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科。履行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个人简历:
孙雷,男,汉族,197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郭红亮:济宁市兖州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行政接待、机要文电、保密、印鉴和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政府职能转变、调查研究、大数据、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会等工作,分管行政科、文电科、信息调研科、政务公开科、电子政务科(大数据管理科)、“一次办好”监督指导科、区政府调查研究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协助孙雷同志分管财务科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个人简历:
郭红亮,男,汉族,1981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庆祥:济宁市兖州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公文办理与审核、文稿起草、督查、人事、机关党建、外事、打击走私、改革、老干部、意识形态、群团、创城、干部联户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综合科、秘书科、督查科、政工科(机关党建科)、外事科、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科、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第二联系片、区外事服务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个人简历:
王庆祥,男,汉族,197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武云飞: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主持全局全盘工作,主抓人事、重大事项决策,主管办公室;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武云飞,男,汉族,1980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艳: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主持全局行政事务全面工作,重点抓好投资建设项目、涉农事务业务的协调和管理,主管投资项目科、社会事务二科,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张艳,女,汉族,1981年8月生,无党派,研究生学历。
肖鹏: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市场准入、社会事务业务的协调和管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办公室工作,协助局长抓好投资项目科和社会事务二科工作,分管商事登记科、社会事务一科,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肖鹏,男,汉族,1980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贞腾: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牵头协调营商环境优化、评价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审管协调科、政策法规科、网络信息科、勘察验收科,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王贞腾,男,汉族,1976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武洪兵: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工作;履行住建局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资金监管科。
个人简历:
武洪兵,男,汉族,1970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尚晓雷: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公共建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美丽宜居安置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安全生产、城市防汛、监理行业管理、消防验收备案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工程科、公建办、安全监管科、扬尘办、旧改办、美丽宜居专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建设总公司、华兴监理中心。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尚晓雷,男,汉族,1975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孙世兵: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负责信访维稳、扫黑除恶、权责清单编制、政务热线办理、建筑行业发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公用事业管理、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建设与管理、马桥湿地管理维护、营商环境、城市供热、城区污水处理、济曲快速路建设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市场监管科、公用事业科、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华润燃气公司。履行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孙世兵,男,汉族,1976年5月生,群众,大学学历。
葛继生: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施工图审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创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科、勘察设计科。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葛继生,男,汉族,196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孔德昂: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城市开发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城市开发房地产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城市基础配套费的收缴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孔德昂,男,汉族,1976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平: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负责督查考核、机关日常运转、党建、工会、群团、驻村帮扶、疫情防控、新型城镇化、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厕改造、黄河流域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编制科、村镇科、机关党建科、档案室、工会、团委、妇联、武装部。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张平,男,汉族,1981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魏庆春: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孙世兵同志做好分管领域内的工作。
个人简历:
魏庆春,男,汉族,1968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吴志强:济宁市兖州区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党组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个人简历:
吴志强,男,汉族,1975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刘艳丽:济宁市兖州区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协助吴志强同志履行党组抓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日常工作的运转和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负责人民来信和网上信访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建科、政工科、网信科、办信科。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刘艳丽,女,汉族,1978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宋振虎:济宁市兖州区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负责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分管综合科、排查协调科。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宋振虎,男,汉族,1977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超:济宁市兖州区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济宁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接处访和领导公开接访工作;负责信访基层基础建设;负责“零上访”镇村和示范县创建工作;负责去济宁到省进京越级访的跟踪处置及协调工作;负责各级值班工作;分管接访科。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张超,男,汉族,1977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计芳:济宁市兖州区信访局党组成员;协助张超同志做好接处访工作,负责驻省值班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张计芳,男,汉族,1977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袁建珠: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履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个人简历:
袁建珠,男,汉族,1971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付永国: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安全生产、系统内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与陈萌同志互相补位。
个人简历:
付永国,男,汉族,1967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宁: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优抚褒扬纪念科、双拥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双拥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大厅)、烈士陵园,分管创新性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冯寿波同志互相补位。
个人简历:
王宁,女,汉族,1983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冯寿波:现任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科、就业创业、军休所。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与王宁同志互相补位。
个人简历:
冯寿波,男,汉族,1979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欧正义:现任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兖州军供站站长。主持军供站全面工作,协助王宁同志抓好双拥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个人简历:
欧正义,男,汉族,1967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陈萌:现任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国家安全、保密、人事政工、财务、政策法规和工会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与付永国同志互相补位。
个人简历:
陈萌,女,汉族,1975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姚博: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财务审计科。
个人简历:
姚博,女,汉族,1975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田波: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负责文物、旅游、市场管理、交流推广、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主持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文物服务中心)工作。分管文物科、旅游科、市场管理科、市场推广科、博物馆(文化旅游推广中心、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
个人简历:
田波,男,汉族,1975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郭川: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群团、下派帮扶、文化艺术、文化演艺、公共服务、非遗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机关党建科、人事编制科、文化艺术科、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文化馆、图书馆)、文化演艺服务中心(山东梆子剧团、光明影剧院)。
个人简历:
郭川,女,汉族,1984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徐雁鸿: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
个人简历:
徐雁鸿,男,汉族,1986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闫伟龙: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管理、调研督查、政策法规、产业、政务热线、行政执法、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创城、放管服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科、产业科、执法督察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个人简历:
闫伟龙,男,汉族,1985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殷磊:济宁市兖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主持济宁市兖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面工作,负责供销社综合改革。
个人简历:
殷磊,男,汉族,1977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徐博:济宁市兖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负责组织、人事、人才、统战、双拥、老干部、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济宁市兖州区棉麻公司。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徐博,男,汉族,1979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志刚:济宁市兖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主持监事会工作,分管规划发展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抓好社有企业发展规划、统筹统保等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张志刚,男,汉族,1970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周润强:济宁市兖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协助张志刚同志做好监事会工作;做好市民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供销社综合有限公司。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周润强,男,汉族,1979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袁鲁齐:济宁市兖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分管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科、基层社发展指导科,负责基层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指导本系统电子商务工作;负责社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济宁市社对兖州区社的考核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社的考核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财务、会计、审计、统计工作,编制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实施监管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济宁市兖州区欣乐商贸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袁鲁齐,男,汉族,1979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毛宁:济宁市兖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分管党建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行政事务、后勤保障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精神文明、宣传、政风行风、文明城市创建;负责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综合治理;负责保密、档案、普法工作;协助张志刚同志抓好监事会工作;完成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济宁市兖州区恒泰棉纺厂、济宁市兖州区供销再生资源公司。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毛宁,男,汉族,1982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磊:济宁市兖州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济宁市兖州区统计局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管党建、统计执法监督、办公室、组织、人事、财务、工会等工作。
个人简历:
张磊,男,汉族,1973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斌:济宁市兖州区统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协助张磊抓好统计执法监督、党建、组织、人事等工作;分管服务业统计、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等工作;负责驻村联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工作;负责对口党群单位。
个人简历:
李斌,男,汉族,1972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徐峰:济宁市兖州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协助张磊抓好办公室、财务等工作;分管普查中心、工业能源统计、固定资产投资、数管中心等工作;负责对口政府单位,联系国家统计局兖州调查队。
个人简历:
徐峰,男,汉族,1979年0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任俊豪:济宁市兖州区统计局副局长;履行分管领域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分管数据分析中心、综合核算、农村农业统计、商贸业统计、群众服务热线中心等工作;负责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个人简历:
任俊豪,男,汉族,1987年7月生,无党派,大学学历。
彭德元: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人事工作,履行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个人简历:
彭德元,男,汉族,1973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戴路: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受理登记、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工后勤、政务公开、数据统计等工作。分管综合科、受理登记科、建设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科。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个人简历:
戴路,男,汉族,1990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胡兵: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国土交易、产权交易、综合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维护、交易见证、营商环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会群团、驻村联户、对上争取等工作分管党建科、综合交易科、电子信息科、工会。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个人简历:
胡兵,男,汉族,1983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吴卫新: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全局市场监管工作。履行局党组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人事科、财务装备科。
个人简历:
吴卫新,男,汉族,1970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刘旭鲁: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药品安全监管、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药品生产和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市场和化妆品监管科、质量监管和标准化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科、知识产权科、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计量检定测试所、工会;联系包保鼓楼市场监管一所、酒仙桥市场监管所、大安市场监管所、兴隆庄市场监管所。抓好分管包保领域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个人简历:
刘旭鲁,男,汉族,1971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姚绍辉: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和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分管群众满意度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外商投资企业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科、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监管服务中心;联系包保鼓楼市场监管二所、颜店市场监管所、新兖市场监管所、龙桥市场监管所。抓好分管包保领域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个人简历:
姚绍辉,男,汉族,1969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宋彤: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助企攀登、食品药品产业链党委、个私党建和外卖行业党建工作。分管食品抽检和协调科、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登记服务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科、新闻宣传科、机关党建科、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包保新驿市场监管所、小孟市场监管所、漕河市场监管所。抓好分管包保领域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个人简历:
宋彤,女,回族,1983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李谦: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审计等工作,分管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履行局党组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个人筒历:
李谦,男,汉族,1979年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朱玉顺: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办公室、基层卫生、医政医管、药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放管服改革、健康扶贫、基本药物制度、招投标等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朱玉顺,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赵会雨: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区中医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区铁路医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区中医医院行政工作、区铁路医院全面工作,负责三院融合(区中医医院、铁路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委重大办涉及卫生健康局的工作、疾病控制、职业健康、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综合监督、中医药等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赵会雨,男,汉族,1973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魏明: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协助李谦同志分管人事工作,负责维稳安保、离退休干部、档案、编制、责任目标考核、老龄健康、医养健康、项目建设等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魏明,男,汉族,1972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杨林: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对上争取、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杨林,男,汉族,1988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正: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李谦同志分管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深化医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干部联户、组织联建等工作,抓好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王正,男,汉族,1980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陈娅斐: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民政事业财务和审计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的职责。
个人简历:
陈娅斐,女,汉族,1990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王同兵: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社会事务科、殡葬服务中心、慈善总会、婚姻登记以及群团、计划生育、驻村联户、机关作风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政法、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王同兵,男,汉族,1974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白建军: 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养老服务科、政策法规、财务、审计、宣传和档案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防汛防震减灾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白建军,男,汉族,1978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郭宗贵: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工作,牵头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群众满意度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郭宗贵,男,汉族,1970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曹洪彬: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平安建设、普法依法治理、扫黑除恶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曹洪彬,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景林:济宁市兖州区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济宁市兖州区科学技术局全面工作,履行区科技局党组抓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个人简历:
张景林,男,汉族,1975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宋颖:济宁市兖州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管理、文件起草、宣传、科技资金监督管理、科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科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科技资金监督管理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
个人简历:
宋颖,女,汉族,1980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黄金磊:济宁市兖州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人事和机关党建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
个人简历:
黄金磊,男,汉族,1990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曹传顺:济宁市兖州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负责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生态保护、工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
个人简历:
曹传顺,男,汉族,1967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国英:济宁市兖州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技人才与合作、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工作。分管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科技人才与合作科、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科。主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
个人简历:
王国英,女,汉族,1978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国庆:济宁市兖州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协助王国英同志抓好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
个人简历:
李国庆,男,汉族,1977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杜秀宁: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税收、审计、金融、经济发展等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个人简历:
杜秀宁,男,汉族,1991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凤伟: 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协助杜秀宁同志抓好经济工作,分管环保、安全生产、统计、科技等工作。协助王玉胜同志抓好信访稳定工作。分管综治、信访、协调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个人简历:
张凤伟,男,汉族,1977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韩维: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副镇长;协助张凤伟同志抓好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个人简历:
韩维,男,汉族,1988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贾磊: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副镇长;分管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教育、卫生健康、老龄、计划生育、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负责舆情处置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个人简历:
贾磊,男,汉族,1984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赵行方: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副镇长;分管商贸、招商引资、金融监管,负责物流园区日常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个人简历:
赵行方,男,汉族,1988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世良: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兖州公路局党总支书记、局长;主持济宁市兖州区公路局工作,分管财务科。
个人简历:
王世良,男,汉族,1973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孙振东: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兖州公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分管养护科、工会。
个人简历:
孙振东,男,汉族,1970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朱涛: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兖州公路局党组成员、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政工科、安全办。
个人简历:
朱涛,男,汉族,1980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董春勇: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兖州公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重点项目办、工程科。
个人简历:
董春勇,男,汉族,1972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成龙: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局(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财务科、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三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个人简历:
李成龙,男,汉族,1978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峰: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主持乡村振兴局日常工作。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创建、按揭农业(畜牧业)工作。分管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工作。协助李成龙局长抓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三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个人简历:
张峰,男,汉族,1970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陈涛: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综合考核指标、农业项目规划包装、重点项目建设(国家制种大县项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农业法治、现代种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疫情防控、创城、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扫黑除恶、12345热线)等工作,分管考核科、发展规划科、法规科、产业化、原种子服务中心、原农经服务中心工作,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三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个人简历:
陈涛,男,汉族,1973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王继东: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事务管理、老干部服务、宣传、政务信息、数字农业发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农民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蔬菜技术推广、水产技术推广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联系人大、政协有关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科、工会、市场信息科、科教科、水产站、原蔬菜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原农广校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三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个人简历:
王继东,男,汉族,1977年5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刘计兵: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和技术推广、农业农村新能源、农业综合执法、农业品牌培育、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禁烧、招商引资工作,主持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环保站、能源站。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三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个人简历:
刘计兵,男,汉族,197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高萌: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主持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工作,分管畜牧兽医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畜牧业执法中队。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保及信访维稳工作。
个人简历:
高萌,男,汉族,1977年8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钟炼: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的工作。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税务分局、颜店新城指挥部工作。
个人简历:
钟炼,男,汉族,1988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赵永刚: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镇村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征收清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公路、邮政等方面工作。联系颜店新城指挥部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赵永刚,男,汉族,1976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韩晓: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农经、农机、农技、林业、水利、畜牧、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气象、供销、秸秆禁烧等方面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韩晓,男,汉族,1990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范田新: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范田新,男,汉族,1976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陈清波: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负责财税、审计、农村财务管理、压煤村庄搬迁等方面工作,领导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陈清波,男,汉族,1980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关琦: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商务、统计、科技、金融、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能源、供电、通信、邮政、供销、粮食等方面工作;分管企业办、统计站、环保站、科技办,协调交管所、农电站、移动、联通、电信、供销社、粮食收储所、各金融机构。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个人简历:
关琦,男,汉族,1979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斌: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协助陈清波同志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协助关琦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秸秆禁烧、饮水安全、河长制、林长制、脱贫攻坚、农民减负、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建设、设施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审批等方面工作;分管应急办、经管站、农业办、扶贫办、水利站、林业站、农机站、农技站、畜牧办、蔬菜办。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个人简历:
王斌,男,汉族,1981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解林: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街道和矿区驻地秩序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卫生、人居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改厕等方面工作,协助关琦同志分管环保执法工作;分管环卫办、执法中队,协调市场监管所。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个人简历:
解林,男,汉族,1976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鲍志运:负责信访、退役军人、双拥、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助郭明德同志负责政法综治、禁毒、反邪教、网格化工作;分管信访稳定工作组、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组,联系派出所、法庭、司法所。
个人简历:
鲍志运,男,汉族,1975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黄健:济宁市兖州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济宁市兖州区商务局全面工作。履行商务系统党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个人简历:
黄健,男,汉族,1972年4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谢立军:济宁市兖州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商贸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商贸服务中心工作,分管信访维稳、国有资产管理、企业改制工作。分管市场经营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
个人简历:
谢立军,男,汉族,1974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苗伟:济宁市兖州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外经外贸、外国投资、园区、投资促进、向上争取资金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工业园区、颜店新城、海关、口岸。分管外贸外经科、外国投资管理科、投资促进科。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
个人简历:
苗伟,男,汉族,1974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胡超:济宁市兖州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市场运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工作。协调电商产业园管理工作。分管商贸流通科、电子商务科、安全生产科。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
个人简历:
胡超,男,汉族,1993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宋新家:鼓楼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负责街道办事处常务工作,协助李想同志处理街道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保、统计、科技、金融保险、商务、助企攀登、国资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成品油、企业上市工作。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个人简历:
宋新家,男,汉族,1976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刘祥玉:鼓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协助宋新家同志抓好生态环保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物业管理、供电、消防、人防、通信工作。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个人简历:
刘祥玉,男,汉族,1991年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王慧:鼓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协助高琰同志抓好依法治街、政务热线回复办理工作,负责司法、教育体育、网格化管理工作,分管社区“三资”、印章监管、老龄、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健康工作。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个人简历:
王慧,女,汉族,1990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李同伟: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委和区应急局全面工作,分管机关人事、财务等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个人简历:
李同伟,男,汉族,1976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朱明: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局危化科、矿山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和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朱明,男,汉族,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洪震: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主要负责人做好区安委会办公室。分管局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李洪震,男,汉族,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郑广远: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主要负责人做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保障组职责范围内工作。分管局
应急救援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区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郑广远,男,汉族,1982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姜韬: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主要负责人做好局党建工作和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局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宣教科、区地震监测服务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姜韬,女,汉族,1976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许兵: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履行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协助朱明同志做好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许兵,男,汉族,1982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叶伟露:济宁市兖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做好区委组织部分工的工作,履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个人简历:
叶伟露,男,汉族,1972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海新: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科)、机关党建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档案室、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安全生产、营商环境、考核指标、第一书记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
个人简历:
李海新,男,汉族,1977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安: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关系科(综合执法大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劳动监察服务中心。负责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信访舆情、政务服务热线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
个人简历:
王安,男,汉族,1984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广文: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局人才开发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负责就业失业、人才方面的工作,负责对上争取专班、招商引资、助企攀登等工作。负责主持单位和分管科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
个人简历:
王广文,男,汉族,1975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代峰: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主持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作,分管局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窗口管理科。负责主持单位和分管科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
个人简历:
代峰,男,汉族,1980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郭庆瑞:济宁市兖州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教育和体育局全面工作,协助张允锐同志主持区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
个人简历:
郭庆瑞,男,汉族,1970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陈士伟:济宁市兖州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负责教体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局党建科;督促落实分管工作及联系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责任。
个人简历:
陈士伟,男,汉族,1975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徐 臻: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济宁市兖州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主持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工作;督促落实分管工作及联系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责任。
个人简历:
徐臻,男,汉族,1980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宣 浩: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教育事业发展、安全生产、学校后勤发展工作,分管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科、勤工俭学办公室;督促落实分管工作及联系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责任。
个人简历:
宣浩,男,汉族,1970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苏茂伟: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分管局职业教育科、许可服务科、执法检查科、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和学生资助中心;督促落实分管工作及联系学校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责任。
个人简历:
苏茂伟,男,汉族,1979年8月生,无党派,大学学历。
徐丽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教育督导、教学有关工作,分管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协助郭庆瑞同志分管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师教育发展服务中心、青少年宫,协助其他分管同志做好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分管工作及联系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责任。
个人简历:
徐丽丽,女,汉族,1983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牛广奔: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负责建设、校产管理工作,分管局学校财产管理办公室;督促落实分管工作及联系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责任。
个人简历:
牛广奔,男,汉族,1975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杨兵:济宁市兖州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审计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个人简历:
杨兵,男,汉族,1970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秋荣:济宁市兖州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机关党建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和法制审理科、审计结果执行科、经贸审计科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李秋荣,女,汉族,1981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张超:济宁市兖州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区经济责任审计事务中心主任,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协助杨兵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
个人简历:
张超,男,汉族,1973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张华:济宁市兖州区审计局副局长。分管法制审理科、审计结果执行科、经贸审计科、工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精神文明、驻村联户、社区联建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张华,女,汉族,1977年3月生,无党派,大学学历。
钟富:济宁市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主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个人简历:
钟富,男,汉族,1971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范允行:济宁市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主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事务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
范允行,男,汉族,1983年8月生,群众,研究生学历。
王鑫阳:济宁市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后勤服务、保密机要、财务审计监督等相关工作。分管政金企合作对接、地方金融组织发展、金融稳定、安保维稳工作,分管机关党建、工会、干部下派等方面工作。履行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王鑫阳,男,汉族,1986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董盼:济宁市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济宁市兖州区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济宁市兖州区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董盼,女,汉族,1987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曹传星: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区司法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区司法局全面工作,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分管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督察科、局装备财务保障科。联系兴隆庄司法所、漕河司法所。
个人简历:
曹传星,男,汉族,1971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霍文秋: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分管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济宁市兖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主持区律师行业党委工作。联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酒仙桥司法所、新兖司法所。
个人简历:
霍文秋,男,汉族,1973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韩春渠: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分管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公证处和安保维稳、平安建设等工作。联系龙桥司法所、颜店司法所。
个人简历:
韩春渠,男,汉族,1972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牛娟: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协助曹传星同志开展装备财务保障科工作。联系工会、妇委会工作。
个人简历:
牛娟,女,汉族,197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陈彪: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法治调研督察科科长,负责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和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曹传星同志分管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督察科。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复议和应诉科、备案审查科。联系鼓楼司法所、大安司法所。
个人简历:
陈彪,男,汉族,1980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刘琳: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主持局政治处(机关党建科)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安全生产、统战、宣传教育、团委等工作。联系小孟司法所、新驿司法所。
个人简历:
刘琳,女,汉族,1984年6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周生建:济宁市兖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履行局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个人简历:
周生建,男,汉族,1969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闫庆章:济宁市兖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主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驻村联户、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人事、组织、工会、群团、安全生产、化工行业管理等工作,分管党建科、人事科、工会、安全监督管理科、化工产业科。协调对接化专办、化工园区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个人简历:
闫庆章,男,汉族,1969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磊:济宁市兖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制造强市建设兖州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业强区建设、企业梯队培育、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营商环境评价、改革创新、“三争”工作。分管中小企业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个人简历:
王磊,男,汉族,1978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孙健:济宁市兖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工作,负责消费品、医药、盐业、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管理工作。分管原材料产业科、绿色发展推进科、消费品产业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个人简历:
孙健,男,汉族,1975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邱勇:济宁市兖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负责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综合治理、企业改制、鼓楼、皇城园市场等工作,分管综合管理科、区企业改革服务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个人简历:
邱勇,男,汉族,1973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杨宁波:济宁市兖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企业技改、装备制造行业管理、产业政策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清欠等工作,分管运行协调办、规划与技改办、装备产业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个人简历:
杨宁波,男,汉族,1982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孝元:济宁市兖州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信访等方面工作,主持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工作。分管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局、区信访局。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个人简历:
张孝元,男,汉族,1979年5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姜治洲: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党委委员、政委;分管指挥中心、政工室(除干部管理工作)、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工会、政保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逻警察大队、党建科、考核办、审计科、督察大队、九仙桥派出所、兴隆派出所、龙桥派出所和创满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姜治洲,男,汉族,1970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牛强: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大队、食药环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户政管理科、许可服务科、漕河、谷村、大安派出所,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牛强,男,汉族,1970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贾继明: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分管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信访室、看守所、拘留所,颜店、城郊派出所,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贾继明 ,男,汉族,1968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方海虎: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持刑事侦查大队工作,分管禁毒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小孟派出所、新驿派出所,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方海虎,男,汉族,1973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申刚: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工作。履行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个人简历:
申刚,男,汉族,1974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朱磊: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兖州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投诉督办、政务督查、后勤服务、国家安全、保密机要、机关党建、作风建设、宣传、舆情处置、信息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群团、驻村帮扶、干部下派、林草湿地、林业产业发展、造林绿化、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及全局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相关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一岗双责。负责抓好李晶同志分管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朱磊,男,汉族,1977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全庆磊: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土地整治、采煤塌陷地治理、临时用地等方面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全庆磊,男,汉族,1975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晶: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设、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营商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流程再造等方面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李晶,女,汉族,1983年9月生,无党派,研究生学历。
王国营: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事、科技外事、机构职责、离退休干部、统一战线(民族宗教)、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大项目土地保障等方面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一岗双责。分管自然资源领域要素保障、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处置、招商引资、政策研究和对上争取相关工作。
个人简历:
王国营,男,汉族,1977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邱实: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评价(登记财产)、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察(土地、森林、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等方面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邱实,男,汉族,1981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韩伟净: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兖州区新兖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财务审计监督、耕地保护、田长制、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设施农用地备案、依法行政、政策法规、依申请公开、普法宣传等方面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一岗双责。
个人简历:
韩伟净,男,汉族,1985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任贵芬:济宁市兖州区新驿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协助王磊同志处理镇政府日常工作,协助王磊同志抓综合治税工作。负责环保、工业经济、双招双引、助企攀登、发展改革、新旧动能转换、民营经济、市场监管、统计、财贸、服务业、供电等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工作。承担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任贵芬,女,汉族,1975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田志忠:济宁市兖州区新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工会、科技等工作。协助任贵芬同志抓工业企业服务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工作。承担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田志忠,男,汉族,1990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韦帆:济宁市兖州区新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民政、残联、医保等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工作。承担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韦帆,女,汉族,1994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路亮:济宁市兖州区新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常态化疫情防控、卫生乡镇创建等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工作。承担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路亮,男,汉族,1983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马超: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税、审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土地综合整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财经服务中心,协调税务分局。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马超,男,汉族,1981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鹏: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供电、消防、市场监管、供销、自然资源管理、规划、土地综合整治、工会等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组、环保工作组、市场监管所、供销社、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供电所、总工会。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李鹏,男,汉族,1976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杨硕欢:副镇长,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团委、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宣传工作组、团委、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组。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杨硕欢,女,汉族,1992年8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吕琳:副镇长,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务、水旱灾害、气象、民政、残联、扶贫等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组、水利工作组、林业工作组、农技畜牧工作组、农机工作组、民政残联工作组;协助孙清亮抓乡村振兴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吕琳,女,汉族,198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朱红波:副镇长,负责镇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综合执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政务公开、大数据、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组、环卫工作组、综合执法工作组、人社医保工作组、为民服务中心。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朱红波,男,汉族,197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郭莹:新兖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分管财税工作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对上联系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
个人简历:
郭莹,男,汉族,1976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孙方志:新兖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协助孙利强同志抓好经济运行工作,协调消防、电力、通讯、供销、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食品安全工作组。对上联系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服务中心、区检验检测中心、区供销社。
个人简历:
孙方志,男,汉族,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王朋:新兖镇政府副镇长,协助叶保华同志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管宣传工作组。对上联系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社科联。
个人简历:
王朋,女,汉族,1989年5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张兴:新兖镇政府副镇长;负责消防、九小场所管理工作,协助孙方志同志抓好安全生产、电力、通讯、供销、供电站、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工作。
个人简历:
张兴,男,汉族,1988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彬:新兖镇政府副镇长;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投资促进、自然资源、土地增减挂钩、国土执法,协助孙利强同志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组。协调新兖镇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对上联系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个人简历:
张彬,男,汉族,1977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马东峰: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主抓党建工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
个人简历:
马东峰,男,汉族,1972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马 磊: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分管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分管局办公室、研究室(党建科)、监察室、工会、妇联、共青团,分管党建工作,协助马东峰同志分管人事、财务和局日常工作,负责全局重要文字材料审核把关上报工作,牵头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分管科室、单位党建工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
个人简历:
马磊,男,汉族,1975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蔡庆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副局长;分管局许可服务科、生态科、科标科,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分管科室、单位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
个人简历:
蔡庆雨,男,汉族,1972年3月生,群众,大学学历。
颜世忠: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分管局法宣科、网格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各级督察、专项检查及帮扶工作;负责分管科室、单位党建工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
个人简历:
颜世忠,男,汉族,1969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陈海涛: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分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党建工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
个人简历:
陈海涛,男,汉族,198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天晶: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主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工作,负责监测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党建工作、意识形态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个人简历:
李天晶,女,汉族,1976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丁庆时: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局污控科、危废应急科,负责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分管科室党建工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
个人简历:
丁庆时,男,汉族,1966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肖炳涛: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肖炳涛,男,汉族,1970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杨鸿松: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高级主办;负责环保、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管理、渣土管理、便民疏导点等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财务科、息马地片区中队、酒仙桥片区中队、机动二中队、渣土管理办公室;联系协调兴隆庄办事处、工业园区。协助肖炳涛同志分管财务工作。
个人简历:
杨鸿松,男,汉族,1973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小奇,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城管执法、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等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制科、广告管理科、市容监察科、龙桥片区中队、机动一中队;联系协调龙桥办事处、大安镇、漕河镇。承担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王小奇,男,汉族,1978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徐铁军,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扫黑除恶、规划监管、市政园林绿化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城市建设管理科、规划监察科、安全监督管理科、鼓楼北片区中队、鼓楼南片区中队;联系协调鼓楼办事处、新兖镇、颜店镇。承担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徐铁军,男,汉族,1975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刘海涛,党组成员:负责机关党建、信访安保维稳、民意5来听、支部联建、共驻共建、扶贫帮扶、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等工作;抓好系统内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建科、兴隆文化园片区中队;联系协调酒仙桥办事处、新驿镇、小孟镇。协助肖炳涛同志分管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刘海涛,男,汉族,1977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杨海成: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全面工作;负责系统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办公室、国库科。
个人简历:
杨海成,男,汉族,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苏锋: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系统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建、政工、政府债务、会计管理、档案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评审工作及局党总支、群团、驻村帮扶、民意“5”来听、创城、疫情防控工作,衔接审计工作;分管党建科、政工科、政府债务管理科、会计科、档案科、投融资一科、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局财务工作。
个人简历:
苏锋,男,汉族,197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徐彦敏: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部门预算、镇街体制、行政政法、社会保障、科教文化、财政监督、绩效管理工;分管研究室、预算科、基层财政管理科、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科教和文化科、财政监督办公室、预算评审一科、绩效管理科。
个人简历:
徐彦敏,女,汉族,1975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勇: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人事工作。履行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个人简历:
张勇,男,汉族,1969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赵礼恩: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区压煤村庄搬迁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压煤村庄搬迁服务、物流业指挥部办公室、信用体系、财政金融、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主持压煤村庄搬迁服务中心工作,分管信用管理科、物流业指挥部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社会信用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个人简历:
赵礼恩,男,汉族,1970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楚艳伟: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负责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县域经济指挥部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旧动能转换、营商环境评价、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发展、项目观摩工作。主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分管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挥部办公室、动能转换科、固定资产投资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粮食和物资仓储与产业科、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个人简历:
楚艳伟,男,汉族,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佳: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能源局局长;负责能源局、能源发展规划、安全生产、工业和高技术、节能、环境保护、资源环境、清洁煤推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主持能源局工作,分管能源发展规划科、安全监督管理科、工业和高技术科、资源环境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个人简历:
张佳,男,汉族,1975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赵承宣: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区人民防空事务中心主任;负责国民经济综合、发展规划、军民融合、县域经济、四新经济、政策法规、人民防空事务中心、评估督导的工作。主持人民防空事务中心工作,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个人简历:
赵承宣,男,汉族,1973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姜宪敏: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服务业、物流业、外资与经贸、“双招双引”、对外协作、人事、包村、工会、妇联、群团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人事)科、工会、农村经济科、社会发展科、服务业科。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个人简历:
姜宪敏,女,汉族,1980年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张长松: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负责物价、价格认证、社会稳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协助楚艳伟同志负责项目观摩工作。主持价格认证中心工作,分管价格管理科、成本调查监审科、收费管理科、价格监测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个人简历:
张长松,男,汉族,1990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艺霖:济宁市兖州区检验检测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工作,履行中心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个人简历:
王艺霖,女,汉族,1984年2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李亚森:济宁市兖州区检验检测中心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中心统战、信访稳定、工会工作,分管中心办公室。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
个人简历:
李亚森,男,汉族,1986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温明赞:济宁市兖州区检验检测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负责中心精神文明、扶贫、科普宣传、质量管理工作,分管政工科(党建科)、质量管理科、农产品检验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
个人简历:
温明赞,男,汉族,1984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安 萍:济宁市兖州区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分管负责中心妇女、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工作,分管技术管理科、食品检验科、水质检验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
个人简历:
安 萍,女,汉族,1984年6月生,群众,硕士研究生学历。
李海峰:济宁市兖州区酒仙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酒仙桥街道行政工作,统筹机关综合事务安排;分管财政、税收、审计工作。
个人简历:
李海峰,男,汉族,1981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周贯一:济宁市兖州区酒仙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防汛、生态环境、营商环境、经济发展、税务、发改、能源、商务、工信、招商引资、工商联、工会、统计、科技、金融、交通运输(邮政)、公路、供销合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检验检测等工作。
个人简历:
周贯一,男,汉族, 1981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孔晓:济宁市兖州区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无证明城市”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卫生健康(计生)、疫情防控、老龄等工作。
个人简历:
孔晓,男,汉族,198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陈阳:济宁市兖州区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人居环境、创城、创卫、城管执法、城市防汛、物业管理、治违拆迁、大数据(数据创新应用、智慧社区)等工作。
个人简历:
陈阳,男,汉族,198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徐梦瑶:济宁市兖州区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党的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人才、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干部下派、驻村联户、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
个人简历:
徐梦瑶,女,汉族,1993年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赵礼恩: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主持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履行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个人简历:
赵礼恩,男,汉族,1970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刘涛: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服务中心日常事务、压煤村庄搬迁及村庄房屋建筑物受采煤影响问题的业务处理和信访等工作。分管业务科,联系兴隆庄煤矿、大统矿业。
个人简历:
刘涛,男,汉族,1979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孙琳: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全面从严治党、 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工作、驻村联户以及其他工作。分管综合科,联系古城煤矿、新驿煤矿。
个人简历:
孙琳,女,汉族,1981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龚强: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局工作,分管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龚强,男,汉族,1976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尹峰: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分管负责群众满意度、医保信息化建设、党建、工作作风建设、组织人事、意识形态、政务公开、医保改革、信息研究、宣传、保密及网络安全、工会、妇联、基金监管、财务审计、执法检查、医保扶贫、医疗救助、信访、意外伤害鉴定等方面的工作,协调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尹峰,男,汉族,1973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颜培方: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抽调区制造强区指挥部工作,暂不分工。
个人简历:
颜培方,男,汉族,1981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吕云霄: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分管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窗口服务、医保服务体系建设、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等方面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
个人简历:
吕云霄,女,汉族,1993年11月生,群众,大学学历。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 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 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室字〔2019〕3 号) 和《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济 宁市兖州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兖发〔2019〕1 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运输 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落实省委、市委、 区委工作要求, 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拟 订全区公路、地方铁路行业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 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 方式相互衔接; 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交 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 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承担道路、 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 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 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 和综合治理。
(三) 承担公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 负责交 通运输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维护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 序;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公路、地方铁路基础设施管理和 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四) 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 组 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 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五) 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引导 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 协调发展; 负责相关行业统计, 发布 有关信息。
(六) 负责提出公路、地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 政策建议。
(七) 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指导行业精 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八) 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 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在职责范围内, 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 产和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 ) 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 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全面推进党的 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把制 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 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 认真 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 通运输理念, 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简政放权, 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 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 化运行, 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 事中事后监管, 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加快综合 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 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 建设人民 满意交通。
(十四) 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 村的公共交通, 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和站点, 改善农 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 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 施划站点标线, 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 罚。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委教育工委) 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 案管理工作; 负责加强对学校的监管, 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 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指导学 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 负责与公 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组织建 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负责依 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 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 全违法行为, 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协助区 教育和体育局 (区委教育工委) 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2、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 响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区水务局负责会同区自 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管 理原则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 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 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根据相关规定 发放《采砂许可证》,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 矿许可证》。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 品道路运输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组织办理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 经营许可证, 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 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 登记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 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查处危 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负责对用于装 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 围内的) 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负责危险化学 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负责废弃 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 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 应急环境监测。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 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 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 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 售普通柴油等行为, 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 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 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 的资质资格检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 牵头 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 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 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 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 局兖州区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 加强对 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 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 按照规定查处 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管 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 、职责范围内经营许可工作, 加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 量监管; 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 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 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 行为。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挂人事编制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 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服务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 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组 织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 政策法规科(挂机关党建科牌子) 。 负责全区综合 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 组织实施全区交通运输的政策规定。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 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重大案件 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 作。负责全局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 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 综合科 (挂安全监督科牌子)。拟订行业安全生产 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 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运输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组织或 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 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四) 运输管理科(挂驾培科牌子)。组织拟订交通运输 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组织协 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负责综合分 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贯彻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 实施, 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 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行业环 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 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区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 输有关工作。指导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 输市场监管以及涉外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 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 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指导 城市客运工作。指导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 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 清单, 深化简政放权, 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 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承担信息化 有关工作。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
(五) 财务审计科。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监管工作; 负 责编制部门财政预算; 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 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 管工作; 承担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 指导监 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 路政科。拟订公路、地方铁路建设、养护保洁、运 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 提出全区公路、地方铁路建设规 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 指导全区县乡公路、 地方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公路、 地方铁路工程建设, 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县 乡公路、地方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组织对新 建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 调查研究和统计上报公路、地方铁路 建设情况; 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保洁和运营管 理。监督管理公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 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承担 超限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 交通战备办公室(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科牌子)。 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 通保障计划; 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 理工作; 组织协调区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 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 承办区 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 工作。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汽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活动的 管理。
第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 10 名。设局长 1 名、副 局长 2 名。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 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办 公室、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其调整由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机 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8 日起施行。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水务政策,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产经营、农村生活、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村镇节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区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区域内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镇(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区域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等工作;承担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的监督;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务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工作。负责农村供水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农村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农村公共供水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落实上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负责监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查处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跨镇(街道)的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调处县、市、区间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并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全区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区内涉及泗河的有关事务。
十五、负责协调水文工作。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关于节约用水管理。
1. 区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环卫、园林、市政、路灯相关城市建设领域节约用水工作,落实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除环卫、园林、市政、路灯之外城市建设领域相关节约用水工作,落实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 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区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发布水环境信息,做好水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协调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 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负责组织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协调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 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区水务局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编制重点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发放《采砂许可证》,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5. 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区森林公安主管部门承担森林和草原(地)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国务院、国家部委,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区委以及区委部门、外县(市、区)政府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等来文来电。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区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起草《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区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
五、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六、承办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七、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区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八、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调度掌握全区工作情况,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九、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的情况等,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十、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分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
十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重要信息。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省、市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处置,负责区政府网站《区长信箱》来件的办理。
十四、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研究提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并进行电子监察。承担区“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方案以及规定。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方案的贯彻实施。负责推进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大数据发展规划、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推进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监督工作。承担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区委外办的相关职责。
二十、领导和管理区信访局。
二十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区工作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精简行政审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社会服务,激励创业创新,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十五、与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的职责分工
1.关于信息化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各镇(街)、各部门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负责规划指导全区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全区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2.关于电子政务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政务网络管理。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承担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区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制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研究提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建议。
三、负责履行经区政府批准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投资建设、市场准入、交通运输、国土规划、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职责,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并对相应的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负责健全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承担管理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将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和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接受相关部门反馈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对相关事项作出调整。负责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负责编制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五、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技术改造、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水平。
六、负责区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规范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管理工作,推进三级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
七、负责牵头协调未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或退出区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工作。负责对进驻区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开展流程优化、规范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
八、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进驻区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负责对进驻区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提出调换意见、审核调换人员。
九、负责受理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为民服务中心的投诉,承担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和区为民服务中心窗口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防建设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拟订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材使用领域的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建材使用监管职责。组织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教育培训、人才培养、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省、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贯彻执行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区政府确定的职责内的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责任。参与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承担城区供水、城区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以上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排水规划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十、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全区房产交易、房地产产籍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等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住房和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制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组织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和评聘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自职责内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2. 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按照职责划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筑工地内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负责工业噪声污染、城区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产生恶臭气体的经营户集中整治工作。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负责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自职责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相关工作。
3. 关于城市排水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排水管网的建设管理维护,配合做好城市内排水监管,重点做好无排水许可证的排水监管。
4. 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环卫、园林、市政、路灯相关城市建设领域节约用水工作,落实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除环卫、园林、市政、路灯之外城市建设领域相关节约用水工作,落实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一、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有关机关批转的信访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受理人民群众、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的群众。
三、向有关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单位)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区委、区政府批转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五、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区委、区政府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七、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
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文化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新闻出版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机构、业务以及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负责区内报刊出版单位和国内报刊社驻区记者站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电影活动。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指导区内文物保护工作。
十三、研究处理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代表国家文物进出境监管机构鉴定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兖州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影视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兖州文化走出去。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兖州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兖州旅游品牌形象和兖州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一、加强区供销社党的建设。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供销社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员教育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坚定广大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立场,保证全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深化综合改革。
三、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信用合作,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四、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有企业,推进联合和合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五、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完善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研究拟订全区统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和济宁市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及时地完成各项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镇(街)、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协助镇(街)党委、政府管理镇(街)的统计人员;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管理济宁市统计局和本区财政划拨的统计经费。
七、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对接、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三、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
四、依法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督、监察审计提供支持等。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指导服务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指导服务全区有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备案、出质登记工作。负责未划转行政审批部门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备案。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权限,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兖州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依职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地方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和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精减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相关事项的审批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区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程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公安局兖州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畜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对职责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组织开展调查,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3)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4)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4. 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 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组织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经营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 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7. 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检查。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8. 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拟订全区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我区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推进措施。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兖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 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 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 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指导做好区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济宁市兖州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镇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镇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镇(街道)、村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区殡仪馆建设、搬迁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销售监督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区委统战部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监督管理。区委统战部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体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区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重点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指导科技园区建设。
十、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落实济宁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工作政策,国(境)外专家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各级“友谊奖”的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区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协助济宁市科技局抓好济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上级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济宁市兖州区公路局主要职责 |
一、组织制定辖区内管养公路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管养公路的日常养护与小修管理。 三、负责辖区内管养公路的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监管等辅助工作。 四、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内部审计管理,管好、用好养路资金。 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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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537-3896358 |
办公地址 | 济宁市兖州区龙桥南路382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或14:00-18:00(夏)。 |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三农”工作重大问题。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全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推动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组织拟订农业地方标准。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渔业苗种、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对畜禽屠宰进行监督。负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区农业植物、水生植物和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动物卫生,组织、监督农业植物、水生植物和动物防疫检疫,承担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全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拟订全区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审核、管理全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十一、负责全区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发展兖州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兖州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三、管理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兖州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区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商务系统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推动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区直部门单位,拟订全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下简称“双招双引”)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省、市对我区“双招双引”考核责任体系并抓好推动落实工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识不全、向汽车或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检查。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省属、市属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文件等草案,组织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承担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和重要城镇、重大工程以及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工作。受区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权限划分,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属(管)、市属(管)驻兖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省属(管)、市属(管)驻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区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和区减灾委员会、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指导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指导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落实好国家、省、市系列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贯彻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镇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贯彻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起草人才开发政策,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职业培训发展规划与政策落实。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贯彻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研究制定全区教体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区教体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区教体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教体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教体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统筹规划中小学校布局。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六、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初中及以下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拟订体育产业政策,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等党建工作。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对区级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进行检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抓好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加大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省、市驻兖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区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负责全区金融支持地方发展考核。
二、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三、负责联系协调驻兖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四、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及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私募投资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区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七、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创新,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引导,组织推动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行为,优化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签署协议、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镇、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管理指导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法律服务所和法律顾问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区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区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区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区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区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和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区企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组织指导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我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整体推动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与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负责大数据管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电子政务等相关产业发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3. 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4. 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需由省、市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转报。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转报。
5. 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环卫、园林、市政、路灯相关城市建设领域节约用水工作,落实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除环卫、园林、市政、路灯之外城市建设领域相关节约用水工作,落实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6. 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检查。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
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的规划和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办法草案。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采煤塌陷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林地管理,指导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区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草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四、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区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六、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根据区政府授权,对镇(街道)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八、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区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健、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辖区内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各镇街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区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区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区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区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区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综合维护管理职责;统筹协调全区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竣工和验收移交工作;组织实施城区市容环卫、市政、绿化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
三、承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或者作为集贸市场、停车场所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设置许可;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四、承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组织检查并监督落实;指导全区城市环卫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区级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迁移、拆除或者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五、承担市政建设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建设维护养护投资计划;拟订市政管理制度规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安全和管理工作;承担城区道路、桥梁、绿地、广场的汛期排水职责。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六、承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城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竣工验收;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区级园林绿化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七、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检查评估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综合执法督察工作。
八、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区政府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城市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河道管理、房地产管理、人民防空管理(涉密事项除外)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责。
九、负责按管理权限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监察和按管理权限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对各镇(街道)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资金的使用。
十二、负责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道)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区税收政策管理和法治财政建设,拟订区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区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三、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四、负责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十六、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七、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
十九、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十、负责拟定优化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和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二十一、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十二、制定、修改或者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批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二十三、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出资比例委派董事,代表区政府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财务总监日常管理工作;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相关企业领导人员;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并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罚;推进所出资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二十五、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指导和监督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法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十七、负责涉及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
二十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1. 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与镇(街道)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以下财政关系。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照分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形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十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技术专业用房,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有关国有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有关资金筹措保障和经费预算安排,以及区属公立医院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区属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区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区属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质、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中国人民银行兖州支行牵头负责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区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区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地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与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核、转报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兖州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研究提出全区新旧动能转换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并协调组织实施全区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总体方案、实施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力布局、重点产业发展,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统筹调度“四新四化”重点项目,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区招标投标的政策草案,做好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十四、组织研究全区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拟订全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根据授权,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区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参与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总体布局、储备品种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管理全区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指导全区粮棉储备体系建设,选定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区级储备粮棉的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储备粮棉管理职责,对区级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组织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与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城乡居民、灾区以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信息、统计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全区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核电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区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区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压煤村庄搬迁及因采煤造成的房屋斑裂、维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区域内食品、农产品、水质等相关产(商)品的质量检验、质量仲裁、鉴定检测等检验检测及相关科研培训工作。
二、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农产品、水质等有关产(商)品质量信息,并提供相关质量分析报告。
三、负责有关部门在开展食品、农产品、水质等相关产(商)品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的来样检测。
四、开展食品、农产品、水质等相关产(商)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咨询、业务培训以及技术服务工作。
五、为开展食品、农产品、水质等有关产(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质量检验技术指导,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六、在承担政府各类检验检测任务基础上开展社会化公益性服务。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组织协调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及建筑物因采煤受影响问题的处理。
二、协调配合煤炭企业、镇街,上报压煤村庄搬迁计划,签订和实施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协议。
三、配合有关部门服务协调地矿关系等工作。
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服务中心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动服务中心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五、制定执行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市级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贯彻执行上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贯彻执行上级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督促指导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