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5楼发改局A区521
基本编码:JN370882FG370204013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306L7370204013000
事项版本:16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业务科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5楼发改局A区521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412220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1月省政府令第184号,2016年6月省政府令第302号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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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立案 | 对检查中发现的、办公室接收的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违法线索、案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 无 | 行政处罚立案 |
| 调查取证 | 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 无 | 调查报告 |
| 法制审核 | 对拟给予较重处罚以及重大、负责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 无 | 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
| 行政处罚告知 |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辩证权力;符合听证条件的,一并告知听证权力 | 无 | 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 陈述、申辩和听证 |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组织听取;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 无 | 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
| 处罚决定 | 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 无 |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 送达 | 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 | 无 | 送达回证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做出处罚决定的是哪个部门 |
| 解答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部门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412220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