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5楼发改局A区521

基本编码:JN370882FG370204013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306L7370204013000

事项版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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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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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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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业务科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5楼发改局A区521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电话:0537-341222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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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1月省政府令第184号,2016年6月省政府令第30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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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立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办公室接收的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违法线索、案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无 行政处罚立案
调查取证 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无 调查报告
法制审核 对拟给予较重处罚以及重大、负责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无 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行政处罚告知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辩证权力;符合听证条件的,一并告知听证权力 无 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陈述、申辩和听证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组织听取;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无 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处罚决定 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无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 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 送达回证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做出处罚决定的是哪个部门
解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部门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41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