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查封登记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为民服务中心1楼大厅A02-A11号/B16-B23号
基本编码:JN370882GT370715006018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27794370715006018
事项版本:2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为民服务中心1楼大厅A02-A11号/B16-B23号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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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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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查封登记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为民服务中心1楼大厅 电话:0537-3404090/3432398 网址:http://ywtb.dnr.shandong.gov.cn:8085/login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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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5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制定机关 | 国土资源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0 | 4 | 无 | 申请人自备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 是 | 无 | 无 |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者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者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注销查封登记 | 即时办结 | 受理业务 |
办结 | 注销查封登记 | 即时办结 | 注销查封登记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为民服务中心1楼大厅
电话:0537-3404090/3432398
网址:http://ywtb.dnr.shandong.gov.cn:8085/login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