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扬州南路2号) 三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82SPJ370190010000
实施编码:11370812MB2868524U4370190010000
事项版本:71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社会事务二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省级负责负责考区考务工作、确认资格,核发证书;市级负责考点考务工作、资格初审;县级负责组织考试报名,发放资格证书。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扬州南路2号) 三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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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考试通过后,申请人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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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发证或不予受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341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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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动物防疫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1.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官方兽医任命制度。 官方兽医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程序确认,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海关的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由海关总署任命。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2.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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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农业部令第1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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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学历证书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是 | 无 | 无 |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组织考试报名 | 3个工作日 | 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
| 办结 | 发放资格证书 | 2个工作日 | 发放资格证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必须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才能参加考试吗? |
| 解答 | 是。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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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3411085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