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准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G14

基本编码:JN370882JY370105009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50994370105009000

事项版本: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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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G14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文件相关规定
办理结果名称 准予实施义务教育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G14
电话:0537-341259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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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义务教育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4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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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11月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规定,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招收对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规定将招生情况、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经费保障、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等,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依法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批准的个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二)设立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要求,具备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济宁市兖州区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 原件 2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 当场 受理或不受理
审查 审查 当场 同意或不同意
办结 同意发证 当场 同意发证

流程图

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准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无
解答 无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G14
    电话:0537-3412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