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治安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82GA370109049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21584244370109049000
事项版本:5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治安窗口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治安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扬州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11号窗口 电话:0537-3446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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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制定机关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4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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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托运人申请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由启运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审查下列有关材料的符合性: (一)托运人和接收人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二)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出具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报告,或者托运人编制的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报告; (三)属于一类放射性物品,还应当提供生态环境部颁发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 (四)托运人、承运人签订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服务合同,托运人自行运输的除外; (五)承运人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资质证明,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资格证明; (六)放射性物品的类别、品名、数量,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七)一类放射性物品实物保护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全风险分析、防范安全风险的可能安全保卫措施、安全保卫组织实施方案、突发事件安全保卫应急预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托运人和接收人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 原件 | 1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出具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报告,或者托运人编制的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报告 | 原件 | 1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属于一类放射性物品,还应当提供生态环境部颁发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 | 原件 | 1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托运人、承运人签订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服务合同,托运人自行运输的除外 | 原件 | 1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承运人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资质证明,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资格证明 | 原件 | 1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放射性物品的类别、品名、数量,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 原件 | 1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一类放射性物品实物保护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全风险分析、防范安全风险的可能安全保卫措施、安全保卫组织实施方案、突发事件安全保卫应急预案 | 原件 | 1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 0个工作日 | 受理 |
审查 | 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批复 | 0个工作日 | 审查 |
办结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办结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放射性物品审批时长 |
解答 |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有效期最长为15日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问题 | 放射性物品都有哪些 |
解答 | 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Ⅱ类和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31号)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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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扬州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11号窗口
电话:0537-3446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