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扬州南路2号)二楼公安治安管理综合业务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82GA370109038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21584242370109038000
事项版本:42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治安大队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Ⅱ级(含)以上的,由举办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申请Ⅲ级(含)以下的,由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扬州南路2号)二楼公安治安管理综合业务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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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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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扬州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电话:0537-3446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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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发布,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三)燃放作业方案;(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治安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公安部公治{2010}59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前,申请举办Ⅱ级(含)以上燃放作业暂由举办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Ⅲ级及以下燃放作业暂由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发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省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5月鲁政字{2014}10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焰火燃放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2009)5 燃放要求规定: 1.承担大型焰火燃放作业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大型焰火燃放资质。 2. 燃放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承担燃放作业的有药安装、装填、点火、检测等作业人员应具有燃放作业证。 3. 场地应满足相应等级要求且坚实、平整。 4.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应有燃放作业方案,燃放作业方案由技术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组成。 5. 技术设计方案由设计人员签字确认后,应经作业单位设计审核人员审核和单位技术领导批准,Ⅰ、Ⅱ级焰火燃放技术设计方案应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6. 产品应符合GB 10631、GB 19593、GB 19594要求,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7. 安装发射炮筒应符合《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2009)规定的要求。 8. 装填、连接、检测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工作区标识,且主办方应安排专人警戒;待装填的焰火产品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4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相关政府部门审查,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 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4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验,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 燃放作业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书 | 原件 | 1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主办单位的组织实施方案,作业单位的技术设计方案 | 原件 | 1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网上下载 | 是 | 无 | 无 |
| 质检部门出具的《烟花质量检测报告》、《燃放器材检测报告》 | 原件 | 1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网上下载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对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受理 | 0个工作日 | 受理 |
| 科室审核 | 对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进行审核 | 0个工作日 | 科室审核 |
| 办结 |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焰火燃放许可证》,本证有效期根据《燃放作业方案》确定,不能按期燃放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 0个工作日 | 获取审批决定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该事项办理地址 |
| 解答 | 济宁市兖州区扬州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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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扬州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电话:0537-3446274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