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人防消防指挥中心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20楼2008室

基本编码:JN370882MZ370511001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57674370511001000

事项版本:55

  • 在线申报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人防消防指挥中心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20楼2008室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当场
办理结果名称 定期发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不定期全省通报有关情况,按年度发布社会救助资金指标文。 数量限制 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人防消防指挥中心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20楼2008室
电话:0537-3433307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64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户口簿 原件 1 电子 无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是 无 无
身份证 复印件 1 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原件 1 电子 无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村(居)民申请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5个工作日 镇(街道)受理
镇(街道)受理 镇(街道)受理居民的申请 5个工作日 镇(街道)审核
镇(街道)审核 镇(街)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5个工作日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镇(街道)审批 审核无异议的,在经济状况调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的在申请地的村(居)公布户主姓名、保障人数、镇(街道)监督举报电话及政府公章、公示时间等,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布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 5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发放资金

流程图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省级:1.制定并及时公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2.监督检查下级行政机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资金的落实。3.及时拨付相关资金。4.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给付工作。 市级:1.制定并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并公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2.监督检查下级行政机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资金的落实。3.及时拨付相关资金。4.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给付工作。 县级:1.制定并公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2.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做好动态管理工作。4.做好低保公示工作。5.加强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A座18楼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为什么个人领取的低保金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解答 最低生活保障金采取补差发放,并不是按照低保标准全额发放。在低保审核审批及动态管理过程中会对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核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予以补差。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人防消防指挥中心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20楼2008室
    电话:0537-343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