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G16号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82MZ370511002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57674370511002000
事项版本:5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 上午08:30-12:00,下午 14:00-18:00;冬季上午 0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G16号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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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省级负责政策制定和对下业务指导,无具体办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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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定期公布相关政策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G16号窗口 电话:0537-3492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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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6〕3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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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19〕6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保障重点 (一)强化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要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市可适度提高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待遇。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其他的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做好政策衔接。本意见保障范围之外的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4号)执行,认定标准、流程参照本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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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群众咨询孤儿保障相关政策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 | 原件 | 1 | 4 | 1寸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准备 | 是 | 无 | 无 |
儿童户口簿或身份证 | 原件 | 1 | 4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儿童父母死亡、失踪等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准备 | 是 | 无 | 无 |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 原件 | 1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准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20个工作日 | 申请 |
受理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20个工作日 | 受理 |
审核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20个工作日 | 审核 |
审批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20个工作日 | 审批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孤儿待遇和低保金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
解答 | 不可以。按政策规定,孤儿待遇不计入孤儿所在家庭最低收入,也不影响孤儿所在家庭申领低保金。 |
问题 | 儿及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必须发放到儿童本人账户么? |
解答 | 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必须发放到儿童本人账户,机构养育孤弃儿童通过财政统一拨付至机构账户。 |
问题 | 户口在本地,但随亲属赴外地生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是否可以在当地(经常居住地)申请? |
解答 | 视当地政策规定而行。一般情况下,各地仅保障当地户籍儿童的有关福利待遇。同样,我省政策没有针对外省户籍孤儿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待遇保障,因此,外省户籍的孤儿或困境儿童不能在我省申领有关基本生活费。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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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G16号窗口
电话:0537-349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