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和广告不使用规范汉字的处罚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基本编码:JN370882JY370205036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50994370205036000

事项版本:13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 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告知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电话:0537-3412885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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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2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镇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和广告不使用规范汉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拆除或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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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立案 根据现场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等案源决定是否立案 30个工作日 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取证并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60个工作日 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申辩 接受当事人陈述申辩并进行复核 30个工作日 作出复核结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90个工作日 结案归档

流程图

教育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pn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无
解答 无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电话:0537-341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