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处罚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312室

基本编码:JN370882JY370205023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50994370205023000

事项版本: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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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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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 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312室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无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撤销教师资格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312室
电话:0537-3412885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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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教师资格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188号
具体规定内容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以及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禁止行为,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法依规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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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核受处理对象行为 1个工作日 审核是否撤销
办结 撤销资格 1个工作日 撤销资格

流程图

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罚.pn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无
解答 无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312室
    电话:0537-341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