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313室
基本编码:JN370882JY370205006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50994370205006000
事项版本:11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职业成人教育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 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313室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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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下达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313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313室 电话:0537-3425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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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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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3月国家教委令第2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对给予撤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处罚的案件,由批准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以下处罚案件:应当由其撤销高等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案件;应当由其撤销教师资格的案件;全国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处罚案件。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外,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处罚案件的管辖为:(一)对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二)对中等学校或者其他中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或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三)对实施初级中等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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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进行审查 | 7个工作日 | 下达处罚告知书 |
| 决定 | 根据审查结果,形成行政处罚调查处理意见书,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 7个工作日 | 下达处罚决定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无 |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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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7-3425776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