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的处罚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楼体彩办公室
基本编码:JN370882JY370233003003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50994370233003003
事项版本:8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兖州区体育运动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 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楼体彩办公室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楼体彩办公室 电话:0537-3437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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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立案 | 根据检查发现、举报投诉、上级批办、相关部门移送等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 5个工作日。 | 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发生嫌疑的,由承办执法人员制作《立案审批表》。 |
| 调查 | 调查取证 | 5个工作日。 | 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发生且事态轻微的,由承办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发现举报投诉不属实,不予立案。 |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 | 8个工作日。 | 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查,召集行政处罚听证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送达 |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 | 2个工作日 | 告知被调查人、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
| 结案 | 行政处罚结案归档 | 违法人或违法单位应当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完成行政处罚决定。 | 形成《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形成案卷,存档留存。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无 |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楼体彩办公室
电话:0537-3437558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