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商务类)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公安窗口F16
基本编码:JN370882GA370109360362
实施编码:1137081200421584244370109360362
事项版本:3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权限划分 | 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受理职能;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受理、审批签发职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制作职能,并指导、监督本省签发管理工作。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公安窗口F16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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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单独办理商务签注的工作时限为4个工作日,同时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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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批准的,制作并发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 数量限制 | 一人只能持有一本有效证件 |
结果样本 | 附件2,往来港澳通行证.jpg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公安出入境窗口F16 电话:0537-3446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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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2、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商务类: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下载空白表格填写 | 是 | 无 | 无 |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 原件 | 1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三)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四)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 原件 | 1 | 4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现场采验 | 是 | 无 | 无 |
(五)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 原件 | 1 | 4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商务签注。 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对申请材料种类、数量、形式进行确认审查,是否满足事项办理的规定要求; 2、核对申请材料内容,要求各类申请材料字迹清晰可辨、填写充分、内容前后对应一致,且与事实相符; 3、各类申请材料均已经申请人确认无误,且签字、盖章完全,印记清晰。 4、根据申请材料填报内容初步确认是否为本单位所辖权限的办理内容。" | 1个工作日 | 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提交下一办理环节,对于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经申请人现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于缺少非主要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对于不满足 以上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发送《一次性告知书》 |
审批 | "1、根据申请材料填报内容确认是否为本单位所辖权限的办理内容; 2、对照事项办理条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主体具有法律责任能力,申请办理事项符合当前地方发展政策要求;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体从事该项许可从业的工作地点要求、人员要求、经济能力要求、资质要求; 4、对审定的申请进行审批,予以办结。" | 2个工作日 | 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结(登记/审批)并发送证照(批文),对于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经申请人现场改正后予以办结,对于容缺受理的业务要予以办结(登记/审批)并发送证照(批文),同时要求申请人限期补足相关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业务不予以审批并反馈审批结果。 |
制证 | 根据制证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的份数、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予以制证 | 1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制作证件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受理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对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指导监督责任: 3、指导下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完善受理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4、对下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实施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指导、监督下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履行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职责。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内地居民如何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 |
解答 | 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应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证件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可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办理赴港澳个人游签注;未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可办理赴港澳团队游签注,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旅游。 |
问题 | 目前哪些城市开放了赴港澳个人旅游? |
解答 | 经国务院批准,目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全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限15个区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共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9个城市开办了赴港澳个人游。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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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公安出入境窗口F16
电话:0537-3446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