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抵押登记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东路8号车管所大厅

基本编码:JN370882GA370109361366

实施编码:1137081200421584247370109361366

事项版本:33

  • 在线申报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国家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东路8号车管所大厅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机动车抵押登记备案(直接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登记证书封皮.png;登记证书内页.png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东路8号车管所大厅机动车业务窗口
电话:0537-605413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1 纸质 A4纸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军队、外交部等政府部门核发 是 无 无
机动车登记证书 原件 1 4 A4纸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核发 是 无 无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 1 纸质 A4纸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多渠道产生。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材料 受理材料 0个工作日 受理
审核办结业务 审核材料并办结 0个工作日 审核办结

流程图

机动车抵押登记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解答 0537-6054135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东路8号车管所大厅机动车业务窗口
    电话:0537-605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