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

基本编码:JN370882GA370109361362
实施编码:1137081200421584247370109361362
事项版本:3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东路8号车管所大厅机动车业务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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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号牌》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登记证书封皮.png;登记证书内页.png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东路8号车管所大厅机动车业务窗口 电话:0537-6054135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军队、外交部等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其他 | 多渠道产生 | 是 | 无 | 无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生产厂家等多种渠道产生 | 是 | 无 | 无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税务部门出具 | 是 | 无 | 无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保险部门出具 | 是 | 无 | 无 |
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税务部门出具 | 是 | 无 | 无 |
其它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多种渠道产生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材料 | 0个工作日 | 受理 |
审核办结 | 审核材料,通过后予以办结 | 0个工作日 | 审核办结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车辆转籍需要到迁出地办理业务吗? |
解答 | 已实现车辆档案电子化转籍的,无须到转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可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籍登记。目前,山东已全部实现车辆档案电子化转籍。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东路8号车管所大厅机动车业务窗口
电话:0537-605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