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签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出入境业务受理窗口F16
基本编码:JN370882GA370109237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21584247370109237000
事项版本:3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受理职能;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受理、审批签发职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制作职能,并指导、监督本省签发管理工作。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出入境业务受理窗口F16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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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关于做好移民和出入境便利措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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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一人只能持有一本有效证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出入境业务受理窗口F16 电话:0537-3446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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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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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或网站下载 | 是 | 无 | 无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或网站下载 | 是 | 无 | 无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4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或网站下载 | 是 | 无 | 无 |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或网站下载 | 是 | 无 | 无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依据出生地卫健局 | 是 | 无 | 无 |
申请人除提供(一)(二)(三)(四)材料外,需提供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 是 | 无 | 无 |
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是 | 无 | 无 |
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国外有关机构出具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对申请材料种类、数量、形式进行确认审查,是否满足事项办理的规定要求; 2、核对申请材料内容,要求各类申请材料字迹清晰可辨、填写充分、内容前后对应一致,且与事实相符; 3、各类申请材料均已经申请人确认无误,且签字、盖章完全,印记清晰。 4、根据申请材料填报内容初步确认是否为本单位所辖权限的办理内容。" | 当场 | 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提交下一办理环节,对于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经申请人现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于缺少非主要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对于不满足 以上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发送《一次性告知书》 |
办结 | "1、根据申请材料填报内容确认是否为本单位所辖权限的办理内容; 2、对照事项办理条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主体具有法律责任能力,申请办理事项符合当前地方发展政策要求;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体从事该项许可从业的工作地点要求、人员要求、经济能力要求、资质要求; 4、对审定的申请进行审批,予以办结。" | 当场 | 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结(登记/审批)并发送证照(批文),对于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经申请人现场改正后予以办结,对于容缺受理的业务要予以办结(登记/审批)并发送证照(批文),同时要求申请人限期补足相关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业务不予以审批并反馈审批结果。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受理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对申请人申请因私普通护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指导监督责任: 3、指导下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完善受理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4、对下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实施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指导、监督下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履行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职责。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我想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如何申请? |
解答 | 在国内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询问。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 |
问题 | 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与以往有何不同? |
解答 | 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条件、时限均与以往相同,只是在办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及签名信息的内容。 |
问题 | 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必须要采集指纹吗? |
解答 | 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均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 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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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7-3446095